| /**** | 组配分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 **县曹庙镇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 暂无 | 发文日期:2024-07-16 16:36 |
| 关键词: | |
| **县曹庙镇胡台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前公示 | 有效性:有效 |
一、规划范围
胡台村,位于曹庙镇东侧,西与老郢、小郢村相连,北与吴阳村接壤,国土总面积703.66公顷。现状20个自然村,909户,户籍人口3271人。
二、规划目标
立足胡台实际,发展现代农业和特色种植,打造集休闲农业、农耕体验、特色种殖等为一体的**绿色农业示范村、曹庙乡村**样板村、胡台生态休闲宜居地。
三、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至2035年,全村耕地面积为498.9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为39.49。规划至2035年,****基地面积为33.6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面积468.22公顷。胡台村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胡台村划定村庄建设边界39.49公顷。****基地面积33.67公顷。****基地建房管控,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住宅户均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四 、公示内容
根据《**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要求,公示成果包括“两图一表一则”,即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重点区域总平面图、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详见附件。
五、征集时间: 2024 年7月16日-2024年8月15日。
六、征集方式:
1.书面信件。****政府;
2.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163.com。
来函来件,请在信封或邮件名称上注明“**县曹庙镇胡台村村庄规划意见建议"字样,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单位反馈请加盖公章。
2024年7月16日
下载下载| 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建设规模(ha) | 实施年限 |
| 生态修复 | 水系整治项目 | 对居民点坑塘进行垃圾清理、****联通,考虑采用生态驳岸的形式进 行加固防护,与河岸周边进行绿化补植 | 6.75 | 2023 |
| 国土空间综合整治 | 村庄** | 安置点用地 | 2.85 | 2025 |
| 工业用地 | 农副产品加工 | 0.42 | 2024 | |
| 公共服务设施 | 公共服务设施**提升 | 提升现状配套设施,改造升级 | 0.16 | 2024 |
| 健身活动设施 | 杜大庄、余粉坊、晏仑房 ****广场 | 3处 | 2025 | |
| 基础设施 | 生态停车场 | 余粉坊组 | 1处 | 2024 |
| 道路提升 | 路面进行升级改造,局部拓宽 | — | 2025 | |
| 污水官网 | 中心村污水建设2000米 | — | 2025 | |
| 人居环境整治 | 标识建设 | 村庄入口处、水边及村内重要节点设置 安全标识等指示标识 | — | 2024 |
| 村庄工程 | 杜大庄、余粉坊、胡台、晏仑房增设路灯 | — | 2025 | |
| 村庄绿化项目 | 以乔木、乡土树种为主,灌木为辅,倡 导自然式种植,鼓励引导农户因地制宜 发展“五小园”,实施庭院美化 | — | 2025 |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一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全村耕地保有量共计498.95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468.22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全村园地共计0.02公顷。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林地
全村林地共计25.92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限制改变用途。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草地
全村草地共计0.76公顷。主要用于生长草本植物,禁止非农建设。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草地禁止改变用途。
5.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全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共计17.34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6.****基地
全村居住用地共计33.67公顷。主要用于农村住宅及****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全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共计0.68公顷。****机关团体、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8.工业用地
全村工业用地共计1.84公顷。主要用于工业生产。
9.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全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共计0.42公顷。主要用于城镇、村庄****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禁止用作其他用途。
10.留白用地
全村留白用地共计1.43公顷。主要用于暂不明确规划用地,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直接使用。在用地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1.陆地水域
全村陆地水域共计97.67公顷。主要用于陆域内的河流、水库、坑塘水面以及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12.特殊用地
全村特殊用地共计1.70公顷。
13. 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全村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共计21.80公顷。主要用于公路、水工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14. 公用设施用地
全村公用设施用地共计0.06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环卫、消防、水工等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