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2026年范林河-桥里河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水土保持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审批
湖南-长沙-长沙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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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6年范林河-桥里河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水土保持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日期:2026-10-16

项目名称

**县2026年范林河-桥里河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水土保持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县高桥镇、路口镇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县范林河-桥里河小流域项目位于**县北部及西北部,涉及高桥镇及路口镇,****水利厅下发的**县小流域名录中范林河、桥里河、白石源、赋棠冲、上杉市及向桂共6个小流域,项目区内流域面积约184.46km2,水土流失面积17.09km2。本项目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为1646hm2,建设内容只要包括经果林种植9.23hm2、水保林种植1.75hm2;河湖岸坡整治1439.87m,渠道修建1022.28m,山塘整修8口。项目区在治理后,水体流失治理程度达到96.31%。工程总投资65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为河湖整治及水土流失治理工程,运营期无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产生,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保护措施如下:

①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8个100%”抑尘措施。工地四周或沿线连续设置封闭的施工围挡;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散装物料集中分区、分类存放,采取密闭存放或者覆盖,粉状建材不得露天堆放,渣土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其余物料运输车辆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若无密闭车斗,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定期喷淋、洒水等;控制车速,选用燃烧效率高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养护;弃土、弃渣及时清运,及时清扫路面上的泥土,严禁将废弃的建筑材料焚烧。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施工期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②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租用临近民房作为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过程中基坑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道路和施工区内洒水降尘;机械设备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③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或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降噪;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作业;途径环境敏感点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合理布局,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噪声设备集中施工。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项目施工期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合理调配工程土石方,尽可能减少项目弃土量,多余土石方及施工废水沉渣统一运至**县指定弃渣场;表土堆放于临时施工场地表土堆存区,表土堆存采取覆盖及设置截排水沟及沉淀池等设施;施工废渣委托专业运输车将建筑垃圾运至建****填埋场进行处置;清障废****公司进行回收利用④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的垃圾收集站点,由环卫部门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服务中心

邮编:410100

联系电话:0731-****4042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6日—10月23日)



****环境局****分局
2026年10月16日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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