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榆能榆横热电二期2×660MW机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陕西-榆林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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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榆能榆横热电二期2×660MW机组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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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6-10-16 15:18 |

**榆能****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的请示》(榆神西南热电〔2026〕45号)收悉。经我厅****委员会2026年第11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工业园****园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2台66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机组,采用烟塔合一方式布置,配套建设750KV升压站。同步建设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SCR工艺脱硝设施、高效电除尘系统等。煤炭暂****基地,设计年利用小时数5800小时,年发电量约62.4亿千瓦时。项目总投资59.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1055万元,占总投资的6.9%。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要求,落实扬尘管控等相关规定;优先选用新能源或符合属地管控要求的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确保施工机械尾气稳定达标排放。运行期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限值要求;烟气林格曼黑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限值要求;氨逃逸控制指标应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要求;输煤转运站、碎煤机室、煤仓间转运站、原煤斗、石灰石粉仓、灰库及灰库转运层的除尘装置出口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严格落实减污降碳措施与控制要求。本工程与一期工程的煤炭运输应****基地铁路运输线,大宗物料清洁运输比例应达到75%以上。本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641.11吨/年、688吨/年、101.62吨/年。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设置污水排口。施工期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运行期脱硫废水采用低温烟气余热闪蒸浓缩加高温旁路烟气干燥处理;煤场及输煤废水依托一期煤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不外排;生产工业废水经工业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灰库加湿、除渣系统等,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优化节约用水措施,****水库地表水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优选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加强施工现场及物料运输管理,对受噪声影响的居民,要提前做好告知和沟通工作。运行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配套建设的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应与主体工程一并投入使用,炉渣、粉煤灰、石子煤、脱硫石膏综合利用不畅时,****园区****处理厂的独立划定区域,严禁永久填埋;工业废水处理污泥和锅炉补水系统的废超滤膜、废反渗透膜、废树脂(****工业园****处理厂填埋;废SCR催化剂、废油、废油桶、含油污泥、废铅酸蓄电池、废树脂(净化站)等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进行收集暂存,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制定并落实年度自行监测方案。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计划,开展跟踪监测。按照《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规定,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开展自行监测,确保自动监测设施、视频监控系统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按规范建立健全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按规定保存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事故油池、工业废水收集池、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间、脱硫综合楼、酸洗池、油脂库等做好重点防渗处理,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六)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完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储备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七)本项目750KV升压站厂界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限值要求。

****人民政府严格落实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在实际排污前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承诺,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单位应依法披露相关环境信息。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环境局****分局应切实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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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5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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