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淮安美佳乐电器有限公司年产10万件铝铸件项目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审批
江苏-淮安-盱眙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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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生态环境/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6-10-16
标 题 拟对****年产10万件铝铸件项目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文 号
时效说明
拟对****年产10万件铝铸件项目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10万件铝铸件项目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即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年产10万件铝铸件项目

建设地点:******经济开发区梅花大道25号

编制单位:**联晟****公司

公众参与情况:2026年10月10日-2026年10月16****政府网站受理公示,无反对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与建设、给排水管网。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全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处理厂,尾水排入维桥河。

3.严格落实《报告表》所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设置3根排气筒。

本项目熔化废气(颗粒物)经炉盖一体化设备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压铸脱模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至“高效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粗打磨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旋风喷淋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DA001排气筒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他熔炼(化)炉;保温炉”排放限值;DA002排气筒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造型”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其他”排放限值;DA003排气筒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5.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环办固体函〔2026〕18号)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文)、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文件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

7.加强环境风险管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应急设施建设,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8.按《**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监测台账。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7-****0610

通讯地址:**县数据局社会事务审批股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211700

邮箱:****@qq.com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