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2023-17号地块工程总承包+投融资合作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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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鲤2023-17号地块工程总承包+投融资**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市鲤2023-17号地块工程总承包+投融资**(招标编号:****)招标,现就投标人关于招标文件的疑问答复以及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疑问的答复

问题1:招投标平台的保证金形式现已推行“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函”等形式,为什么本项目****银行保函形式呢根据闽建筑【2020】8号第三条第四点“任何单位不得指定或限定开具电子投标保函。

回复:已修改,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二、需要补充通知的事项”中的第2点。

二、需要补充通知的事项

1、本项目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标书代写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⑤种形式提交;”修改为“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⑤种形式提交;”新增保函形式如下:

③****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投标人须按闽建筑〔2020〕8号、泉发改规〔2023〕5号、泉建筑〔2020〕68号、泉建筑〔2022〕24号以及泉建筑〔2022〕65号文件要求,通过**市公共**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

④ 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人须按闽建筑〔2020〕8号、泉发改规〔2023〕5号、泉建筑〔2020〕68号、泉建筑〔2022〕24号以及泉建筑〔2022〕65号文件要求,通过**市公共**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原因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特此通知!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6年10月16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10-16
答疑公告
泉州市鲤2023-17号地块工程总承包+投融资合作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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