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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10-14 18:30
****2026年10月14 日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1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14日—2026年10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4-****920****中心****环境局窗口)
传 真:0854-****920
通讯地址:**市沙子坝路109旁****环评科
邮 编:558000
| 项目名称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 ********关于对《**川恒化工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新增无害化磷石膏填筑材料在罗尾塘路基及工业场地应用示范工程(二期)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 2026年10月14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