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亭区交通运输局对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02号提案(关于在无人机新规框架下适当柔性放宽 助力我区低空经济与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审批
山东-潍坊-寒亭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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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6 年 10 月 16 日
标 题: ****对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02号提案(关于在无人机新规框架下适当柔性放宽 助力我区低空经济与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发文日期: 2026 年 10 月 16 日
内容概述: ****对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02号提案(关于在无人机新规框架下适当柔性放宽 助力我区低空经济与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对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02号提案(关于在无人机新规框架下适当柔性放宽 助力我区低空经济与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付明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无人机新规框架下适当柔性放宽 助力我区低空经济与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无人机线上审批权限归属省级层面。无人机小程序审批事项由省级军方相关部门统筹负责,县市区无相应审批权限。****发改委印发的低空智联网平台建设导则明确规定,县市区层级不具备低空飞行平台建设主体资格,当前全省统一低空****发改委牵头推进建设,我区暂不具备自**台条件。

二是空域管控客观条件存在约束。**区全域纳入重点空中管制区域,受空域管控相关规定限制,暂无法划定无人机自由飞行空域,难以直接放宽飞行管控要求。三是省级无人机管理政策正在细化完善。《**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于2025年10月31日印发,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出台后,省政府同步下发涉密配套文件,统筹推进各项落地细则修订、跨部门职责划分等工作,其中涉及低空基础设施、飞行服务

保障等交通领域相关任务,统一由发改部门牵头统筹推进。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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