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介绍
**区**大道南侧城泰路西侧地块(**大道南侧**路西侧(1号))(以下简称“本项目地块”)位于**市**区三井街道,规划用地红线面积为30905m2。根据****规划局出具的《**区**大道南侧城泰路西侧地块规划用地红线图》(条字第320********0041号),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根据本项目地块历史影像图、资料搜集及人员访谈结果,地块内历史上最早为农田、后西村和河塘(河塘深约1.0米,面积约799m2),80年代开始后西村逐渐扩大,地块内中部农田区域建成村庄,地块内河塘回填,填土来源于地块内农田土;1995年,地块内西侧区域新****公司单缸机厂(以下简称“常柴单缸机厂”),主要从事轻型单缸柴油发动机生产;2004年地块内东侧区域**了**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权人为********公司,主要从事导航仪和行车记录仪的生产;2013年,地块内中部村庄拆除,拆除后区域为闲置空地;2024****公司和常柴单缸机厂开始拆除,之后地块作为闲置空地保留至今。现场踏勘期间地块闲置,原常柴单缸厂区域地表长有杂草并铺有防尘网,其余区域则长满杂草。
2026年9月,受****委托,****(以下简称“我公司”)开展了**区**大道南侧城泰路西侧地块(**大道南侧**路西侧(1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对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状况进行技术评估,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我公司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了地块内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的部分资料,确定了地块的土壤、地下水监测采样点位,合计在地块内布设27个土壤采样点、10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周边布设1个土壤对照采样点,1个地下水对照采样点。
二、场地调查结论
通过现场勘查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根据本次调查结果,本项目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检因子浓度均不超过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氟化物浓度不超过**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甲醛浓度不超过《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2024年12月13日)第二层次风险评估筛选模型计算的第一类用地土壤风险控制值。
地下水所检因子浓度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和锡检出浓度不超过《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2024年12月13日)第二层次风险评估筛选模型计算的第一类用地地下水风险控制值(含饮用地下水)。
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委托单位-****
联系人:虞飞
联系电话:138****4773
场地调查单位-****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53****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