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产业园配套道路项目(永尚路一期)[A3300000090009399001001]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6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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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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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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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数字经济产业园配套道路项目(永尚路一期)
项目代码:
****
招标人:
名称:****
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省/**市/越**群贤中路919号袍江活力城2号综合楼
地址:**省/**市/上**馆驿后2号泰地万新大厦1号楼9楼
联系人:王**
联系人:李凌祺(项目负责人)、张杰
电话:0575-****7376
电话:189****2152
标段(包)名称:
数字经济产业园配套道路项目(永尚路一期)
标段(包)编号:
A330********093****1001
澄清、修改对象:
招标文件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澄清通知内容:1.省统一招标平台显示本项目为暗标,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本项目是否为暗标。 答复: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中(2)初步评审内容第①条已明确,本项目技术标评审为暗标。;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P57“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调整为“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2.原招标文件P88第21.21条中的“若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拖欠民工工资或款项挪作他用等情况,发包人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对其扣以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调整为“若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拖欠民工工资或款项挪作他用等情况,发包人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每次5000元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发生三次(含)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原招标文件P89第21.23条的“工人每在市级平台信访一次欠薪投诉,****保障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属实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5000元/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调整为“工人每在市级平台信访一次欠薪投诉,****保障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属实的,发包人处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 4.原招标文件P89第21.24条的“工人每次因欠薪问题群访一次(人数在3人及以上且不超过10人),经核实后,发包人视具体情况进行罚款”。调整为“工人每次因欠薪问题群访一次(人数在3人及以上且不超过10人),经核实后,发包人处以10000元/次的违约金”。 5.原招标文件P89第21.25条的“工人因欠薪问题采取其他过激行为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如10人及以上或采用更为过激的威胁人身安全等行为的),经核实后,发包人视具体情况进行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视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调整为“工人因欠薪问题采取其他过激行为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如10人及以上或采用更为过激的威胁人身安全等行为的),经核实后,发包人处以30000元/次的违约金,情节严重,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视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6.原招标文件P89第21.26条的“合同履约期间,同一工人因欠薪问题,多次信访、群访、采取其他过激行为的,罚款金额加倍(倍数按事件发生次数确定)”。调整为“合同履约期间,同一工人因欠薪问题,多次信访、群访、采取其他过激行为的,违约金额加倍(倍数按事件发生次数确定)”。 7.原招标文件P89第21.27条的“如承包人行为虽不涉及安全、质量方面问题,但****政府造成负面影响并被通报的,发包人有权视具体情况进行罚款”。调整为“如承包人行为虽不涉及安全、质量方面问题,但****政府造成负面影响并被通报的,发包人处以10000元/次的违约金”。 其余内容不变。
行政监督机构:
****管委会
电话:
0575-****3011
信息来源:
**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2026-10-16 16: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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