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书第02号
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系统填报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及补遗,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服务周期、电子系统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测算口径澄清
标书代写
1. 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2年(24个月),招标文件约定服务总周期保持不变。
2. 电子投标报价系统中报价界面的数量参数填“2”,与投标文件报价表测算公式「月度×12×2」口径完全一致,均为用于计算2年服务周期下暂估投标总价的评标测算口径。
标书代写
重点说明:
①电子系统“数量=2”、投标文件公式“月度×12×2”二者仅用于评标阶段计算暂估投标总价,仅做评标比对使用,不作为实际结算的计量方式。
标书代写
②项目实际结算严格执行按月据实结算:月度管理服务费按月计取;早、中、晚餐按当月实际打卡就餐人次结算;临时用餐费按当月实际发生次数结算。
③招标人对预估就餐人数、每月临时用餐次数不作业务量承诺,最终结算金额以每月实际发生业务量×中标不含税单价+对应税金为准。
二、税率填报相关澄清
1. 电子投标系统默认展示的6%税率仅为系统模板示例,不强制投标人必须选用6%税率。投标人根据自身纳税人身份填报实际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征收率,一般纳税人可填报6%,小规模纳税人可填报现行有效的征收率。
2. 本项目评标价计算公式:评标价=管理费×20% +早餐×15% +中餐×30% +晚餐×20% +临时用餐费×15%,评标价全部使用不含税单价加权计算,税率不参与评标价计算,不影响报价得分。
标书代写
3. 招标文件列明的各项最高限价(月度管理服务费、早中晚餐、临时用餐)均为不含税最高限价,投标人填报的不含税单价不得超出对应限价,不受税率/征收率影响。
4. 合同执行阶段:各项服务中标不含税单价固定不变,税金按照中标人实际开票的税率/征收率据实计取,中标人须按自身税务身份开具合规的增值税发票。
补充(如系统税率字段无法修改,增加本段):若电子系统税率字段为锁定状态无法修改,则以投标人上传PDF投标文件中填写的税率/征收率为准进行评审与后续合同结算,系统显示税率仅为模板展示,不予采信。标书代写
三、补充招标文件
招标人:****
日期: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