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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
对2026嘉**-032号地块的出让金缴纳要求做出如下变更:将原条款“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其余土地出让金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之内付清”调整为“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其余土地出让金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之内付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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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