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6日-2026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853
通讯地址:****服务局****分局窗口
邮 编:26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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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基地项目 | ****开发区**路西、花果山** | **** | ******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对现有厂区进行扩建,新增占地面积46900m2,总建筑面积约48200m2,拟建设10条NC(NC-8~NC-17)生产线,用于生产光学玻璃。项目投产后可产光学玻璃3000t/a。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50人,项目实行三班两倒工作制,每班工作12小时,全年生产365天。 | 1、水环境 项目循环冷却水排水污染物含量极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卫生保洁废****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项目外排废水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COD、氨氮排放量分别为1.807t/a、0.112t/a。 2、大气环境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气主要为原料调配粉尘、生产线投料粉尘及高温熔解废气。原料调配粉尘、生产线投料粉尘分别经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高温熔解废气经碱液喷淋设施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玻璃行业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同时也符合《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玻璃熔窑排放限值要求。 3、声环境 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情况下,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可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