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受让方确定后,按照公告约定及时与受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其他成交确认文件,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变更等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或变更等纠纷,由我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如因我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标的资产发生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由我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对于本次转让,我方完全认可**联交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不可撤销的约束力;(适用于转让方放弃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的情形)
(8)我方选定竞价方式后,将及时了解并认可竞价相关操作细则的内容和规定。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联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竞价的情形)
(9)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联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通知及征询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意见的义务,保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适用于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
(10)我方应在**联交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联交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我****银行****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我方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对标的资产进行交易;
(12)我方将按照**联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住所) | 周家嘴路3255号1202室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交易流程 1.1 参与报名 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期内至本网站注册并实名认证,登录账号后进入“我要报名”,填写“意向承租申请”并上传相应材料;同时,按照公告要求在本项目挂牌期满前交纳保证金(详见保证金事项)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申请意向承租资格。 1.2 参与交易 本次出租采用**联交所网络竞价系统——开放式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和承租价格。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前需详细了解并确认公告内容。 1.3完成交易 报价/竞价完成后,联交所向交易各方发送结果通知,并在收取交易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交易证明。租赁双方应及时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证明内容签订租赁合同。 2.保证金事项 2.1交纳金额:5000元 2.2交纳方式:线上交纳 2.3.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的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双方签署《租赁合同》且出租方通知后,由**联交所直接支付给出租方作为新的租赁合同押金,若存在不足部分,需承租方另行向出租方支付。 3.其他说明事项 3.1意向承租方成功摘牌后,租赁双方需要在15日内签署租赁合同并完成租赁房产交接工作;如承租方未及时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实际损失。 3.2承租方如需装修改造,装修改造方案须征得出租方及物业管理方同意,并且承租方需承诺:1.不得破坏房屋内部结构;2.装修与结构的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须具备工程所需资质等级;3.装修与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安全须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3.3承租方不得对承租标的物进行转租、转让。 3.4本项目无免租期。承租方需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水、电、燃气、电信和物业费等公共事业费。 3.5展示安排 展示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需提前预约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人:蒋春华 看货联系方式:137****7982 展示地点:请参见标的资产所在地 3.6本项目****交易所《**市国资国企不动产租赁业务操作细则》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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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可为: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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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0.5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10 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联系人 | 应斓洲 |
| 联系电话 | 189****1961 |
| 没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