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磨山路1号一处厂区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资产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贵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
**市**区磨山路1号一处厂区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资产。(标的编号:N0122FC261228)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转让标的相关土地使用权情况
转让标的所在宗地坐落**市**区,原华润雪花啤酒三山项目厂区,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共127,071.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至2061年11月24日,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抵押登记,无查封登记记录。
2、转让标的相关建筑物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相关建筑物共8幢,建筑面积合计35,247.91平方米,现均为闲置状态,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抵押登记,无查封登记记录,具体信息如下:
| 序号 |
名称 |
结构 |
层数 |
建筑面积(m2) |
用途 |
| 1 |
酿造车间及公用工程车间 |
钢混 |
1-3/3 |
10,288.17 |
工业 |
| 2 |
开票大厅 |
钢混 |
1/1 |
504.00 |
工业 |
| 3 |
堆场办公室 |
混合 |
1/1 |
504.00 |
工业 |
| 4 |
包装车间及成品库 |
钢结构 |
1-2/2 |
15,347.88 |
工业 |
| 5 |
原料车间 |
钢混 |
1-4/4 |
4,066.72 |
工业 |
| 6 |
倒班宿舍楼 |
钢混 |
1-6/6 |
3,325.14 |
住宅(工业配套) |
| 7 |
饲料车间 |
钢、钢混 |
1/1 |
540.00 |
工业 |
| 8 |
食堂 |
钢混 |
1/1 |
672.00 |
工业 |
注:转让标的中酿造车间及公用工程车间、倒班宿舍楼、食堂及部分附属设施等目前由转让方实施装修改造中,预计完工时间为2026年11月底(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
3、转让标的相关附属设施具体信息如下:
| 序号 |
名称 |
结构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1 |
装酒棚土建 |
混凝土 |
平方米 |
300.00 |
| 2 |
装酒棚 |
钢构 |
平方米 |
4,842.00 |
| 3 |
厂区围墙 |
砖结构(铁栏杆) |
平方米 |
3,500.00 |
| 4 |
客车车棚 |
钢构 |
平方米 |
169.00 |
| 5 |
小车棚 |
钢构 |
平方米 |
720.00 |
| 6 |
废旧物资库 |
钢构 |
平方米 |
303.12 |
| 7 |
污水处理站 |
钢混 |
项 |
1.00 |
| 8 |
厂区室外电缆沟 |
项 |
1.00 |
|
| 9 |
厂区雨污水管网 |
项 |
1.00 |
|
| 10 |
上瓶钢棚 |
钢构 |
平方米 |
6,837.00 |
| 11 |
北门房、控制室 |
钢混 |
平方米 |
138.00 |
| 12 |
****广场 |
混凝土 |
平方米 |
1,089.00 |
| 13 |
南门房 |
钢混 |
平方米 |
85.00 |
| 14 |
瓶渣池及垃圾站 |
钢混 |
项 |
1.00 |
| 15 |
瓶箱场地 |
混凝土 |
平方米 |
18,900.00 |
| 16 |
厂区道路 |
混凝土 |
平方米 |
32,098.00 |
| 17 |
方舱 |
间 |
263.00 |
4、转让标的相关树木资产具体信息如下:
| 序号 |
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1 |
香樟 B |
棵 |
261 |
| 2 |
** |
棵 |
75 |
| 3 |
红花继木球 |
棵 |
33 |
| 4 |
红叶李 |
棵 |
24 |
| 5 |
单干红叶石楠 |
棵 |
12 |
| 6 |
金桂 A |
棵 |
22 |
| 7 |
栾树 |
棵 |
13 |
| 8 |
海桐 |
棵 |
37 |
| 9 |
晚樱 |
棵 |
73 |
| 10 |
紫薇 |
棵 |
63 |
| 11 |
金桂 C |
棵 |
215 |
| 12 |
香樟 A |
棵 |
94 |
| 13 |
红枫 |
棵 |
9 |
| 14 |
朴树 |
棵 |
10 |
| 15 |
红叶石楠球 |
棵 |
18 |
(三)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相关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即本次转让方),已****财政局****管理委员会)(即本次委托方)全权办理本次挂牌转让事宜,本次转让标的成功转让后,由****、****财政局****管理委员会)协助受让方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
2、在转让标的相关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装修改造完成,且转让方办理完毕消防验收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出具转让标的整体资产移交通知书(具体以实际时间为准);受让方自接到转让方移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整体资产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本次转让标的相关房产及附属资产完成消防验收前不得投入使用、运营,受让方须自行考虑和承担上述状况可能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和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转让方、****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4、本次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请实地勘察,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受让方须赴标的现场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回资产或拒付转让价款及服务费))。未实地勘察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场实物现状进行了确认,不利责任自负。意向受让方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转让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5、意向受让方如需勘查转让标的,须在报名****交易所提交现场勘查申请,****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勘查时间。
三、转让方
****。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财政局****管理委员会)。
2、评估机构:******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6年9月30日。
4、资产评估名称及文号:《资产评估报告》(平泰估报字[2026]123号)。
5、评估对象:****持有的华润雪花啤酒三山项目厂区内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附属拟转让设施市场价值。
6、资产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评估结果为人民币201,488,598.00元,其中:土地使用权评估总价:57,944,376.00元;房屋建筑物评估总价:75,208,830.00元;附属设施评估总价:50,372,946.00元;树木资产评估总价:216,870.00元;装修及改造工程评估总价:17,745,576.00元。
7、资产评估备案机构:****财政局****管理委员会)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人民币201,488,598.00元。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3)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应支****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用途、质量、外观、结构、消防、面积、水电、权证、抵押情况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相关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已****财政局****管理委员会)全权办理本次挂牌转让事宜,本次转让标的成功转让后,由****、****财政局****管理委员会)协助受让方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中酿造车间及公用工程车间、倒班宿舍楼、食堂及部分附属设施等目前由转让方实施装修改造中,预计完工时间为2026年11月底(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本次转让标的相关房产及附属资产完成消防验收前不得投入使用、运营”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受让方须自行考虑和承担上述状况可能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和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转让方、****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5)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标的相关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装修改造完成,且转让方办理完毕消防验收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出具转让标的整体资产移交通知书(具体以实际时间为准);受让方自接到转让方移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整体资产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具体办理过户时间由转让方通知受让方),****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
(7)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房屋建筑面积及土地使用权面积均以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如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与发布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本次转让标的相关附属设施及树木资产的面积、数量、状况等均以实际现状为准,如与发布公告列示存在差异,亦不调整成交价款。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转让标的移交日前的水、电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10)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为成交双****交易所产权交易平台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作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用,成交双方产权交易具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转让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1月13日。
(二)挂牌期满后,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三)报名时间
自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1月13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足额交****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转让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转让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出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受让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交易所(**省**市渡春路1****人大原办公楼))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
(七)交易方式
1、信息披露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信息披露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八)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九)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交易时间
****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一)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转让价款交****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
****
联 系 人:方经理
联系电话:0553-****538/189****1202
联系地址:**省**市渡春路1****人大原办公楼)
**市**区磨山路1号一处厂区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资产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交易所网站(www.****.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