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项目用电由10kV长城线#6杆跳接1回JKLYJ-10-120绝缘导线至新立#01杆,路径长5m,总长60m。
从新立#01杆**1回WDZBN-YJY22-8.7/15-3X120电力电缆至配电房高压进线柜,路径长468m,其中电缆破复土穿管埋地敷设451m、沿配电房站内电缆沟敷设17m,总长521m。
10kV长城线原有#06杆带电接火1次。
二、控制价
控制价为8800.00元。
三、工作范围及内容
以询比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完成该项目现场踏勘、施工图设计、配合图审(如有)及预算编制工作,并向询比单位提交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成果文件。
(2)进行图纸交底,参与图纸会审,配合施工过程中答疑、变更等工作。
四、质量要求
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规范、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设计质量控制标准。
五、工期要求
总工期:5日历天。
六、合同主要条款
1. 中选价为合同固定价。
2. 付款方式:报价单位完成陵****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正式用电工程设计,并配合该正式用电工程施工完工且竣工验收合格后 ,支付至合同固定金额的100%。
3.报价单位申请付款前,须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申请及两份合同原件(首次请款附上),否则询比单位不予支付相应款项,且报价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暂停工作。
(1)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人民法院起诉;
(2)因报价单位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由报价单位参照合同签约价的30%向询比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报价单位原因,未按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对****政府部门提出的设计修改和调整意见未能按规定时间修改完善的,每逾期1天,应向询比单位支付合同签约价的千分之五作为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的,询比单位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要求报价单位承担合同签约价的1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询比单位损失的,报价单位负责补足。对前述违约金,询比单位有权在应付设计费中直接扣减,不足扣减的,报价单位应向询比单位补足。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询比单位遭受的损失,询比单位有权向报价单位追偿。
6.报价单位项目负责人没有按询比单位及相关规范要求出席重要会议及活动的,每缺席一次报价单位应向询比单位支付500元违约金,累计不到位3次的,询比单位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且报价单位应向询比单位支付2000元违约金。新更换的项目负责人资质条件及业务能力必须与投标时项目负责人的资质条件及业务能力相同,且必须经询比单位书面同意。
7.报价单位支付询比单位的违约金:合同生效后,因报价单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或者报价单位有下列任一情形的,报价单位应双倍返还询比单位已支付的设计费用或应当以合同签约价的30%(以金额较高的为准)作为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1)违反合同约定,在设计方案中限定、指定、变相限定、变相指定特定的专利、建筑材料(或建筑构配件)的商标、品牌、原产地、生产厂家或者供应商的。
(2)因报价单位原因导致暂停设计;
(3)提供的设计工作、设计文件和设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
(4)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或未经询比单位同意擅自分包(因报价单位出借资质导致合同无效的,本条款作为争议解决条款,由报价单位向询比单位按照本合同签约价的30%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5)除合同已经约定的违约责任外,报价单位存在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经询比单位通知后拒不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无法改正的;
(6)其他因报价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导致询比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
七、资格要求
1.报价单位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或以上资质或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提供关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法定代表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无行贿受贿犯罪的承诺函。加急标书代写
4.提供关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认可本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及合同文本或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中选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八、中选承诺
参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之规定,中选候选人自知道其为中选人之日(即中选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第一日)起 30日内,中选人须与采购人按比选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合同文本完成合同签订事宜,因中选人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拒绝与其签订合同。
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本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及认可合同文本或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加急标书代写
九、无效报价条款
报价单位有以下任一行为或报价函有以下任一情况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1.询比采购报价函项目名称与本项目信息不符。
2.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规定对询比采购报价函进行签字(或盖章),****公司印章。
3.询比采购报价函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报价单位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询比采购报价函,或者在同一份询比采购报价函中对同一比选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并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
5.询比采购报价函无工期内容、或工期不符合文件要求。
6.报价单位的报价超过控制价上限。
7.经核实在本次询比采购活动中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8.****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9.在资格评审中,询比小组认定报价单位的申请不符合询比采购资格条件。
10.不同报价单位的询比采购报价函相互混装。
11.询比采购报价函封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必须加盖单位印章、签章,或应签字,或加盖骑缝章的内容未按规定加盖印章、签章或签字。
12.询比采购报价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经审查,****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
十、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由项目询比单位负责组建,由3****小组人员组成。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十二、评审标准
(一)本次询比采购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评审。评审小组推荐所有有效报价单位为中标候选人。若报价少于3家,作废标处理,需重新询比采购,若有2家及以上单位报价最低且相同,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八条相关规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如项****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项目询比单位有权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如询比单位在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询比单位有权选择第三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项目询比单位在“****公司”微信公众号上进行询比采购结果公示,公示期1个自然日,公示期结束,询比单位通知中标单位后续签约事宜,不再另行通知除中标单位的其他中标候选人。
****小组发现报价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参选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报价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价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小组认定该报价单位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询比采购报价函纸质版与电子版存储介质(U盘)报价不一致以纸质版为准。
十三、询比采购报价函及无行贿受贿承诺书的获取
使用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免费下载询比采购报价函、无行贿受贿承诺书及中选承诺书。
十四、询比采购报价函递交方式
请意向单位在下载询比报价函后填写“反馈函(扫码下载)”,并于下载询比报价函次日17点前函复我司(盖章扫描版发至****@qq.com)。反馈函文件名称以“意向单位名称全称+询比采购项目名称”备注。
请意向单位于**时间:2026年10月21日18:00前将密封加盖公章的报价函(含纸质盖章版正本的扫描件U盘)寄(或送)至以下地址:**省**县黎安**归小****集团办公楼3楼311招采合约部。逾期寄(或送)到视为无效报价函,不予接收。
感谢贵单位对本项目给予的支持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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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6日
(联系人:肖工,电话:188****3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