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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3分钟前 | 公 开 人:****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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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甘0302破1号 各债权人: ****人民法院****银行****公司**支行的申请,于2026年9月24日以(2026)甘03破申4号民事裁定立案受理了**市******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交由本院审理,本院于2026年10月14日****事务所****事务所为**市******公司破产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未收到本院通知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市******公司管理人(申报地址:**省**市**区**路19-3号律师楼四楼,邮政编码:737100,联系方式:赵律师152****8883、黄律师181****6848)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11月19日周四下午3点在本院四楼第十七法庭(地址:**省**市**区**路94号)召开,望准时参加,并向本院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债权申报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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