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第11044号 ) 华锐风电****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正式披露) | ||
| **** | 监测编号G32026DL****025 | |
| 28,340,035.48 元 | 债权金额无 | |
| 2026-10-16 | 挂牌截止日期2026-11-12 | |
| 产权转让 | 资产类别国有挂牌项目 | |
| 本项目转让标的为华锐风电****公司100%股权 | ||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是 | |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周期数:45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 华锐风电****公司 | |||
| ****工业园区**工业加工区 | 所在地区**维吾尔自治区/**市 | ||
| 易春龙 | |||
| 2010-09-13 |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0.00元 | ||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微型 | ||
| ****公司 | 所属行业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 ||
| 916********5268529 | |||
| 一般项目: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客户服务;风电场的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工程的设计及工程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技术咨询、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其他类型股东决定 | ||
| 0人 | 金融分类|||
| 1 | 股份总数|||
| **** | 100 | ||
| 业务无法提供 |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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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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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2025年未履行年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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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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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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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846,247.09元 | 1,207,033.68元 | 24,639,213.41元 | |
| 240,584.85元 | 1,604,934.58元 | 1,604,934.58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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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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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截至2026年2月28日,标的企业所欠转让方债务金额为人民币103.04335万元,上述债务由受让方代标的企业偿还,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债务款项人民币103.04335万元****银行账户。除上述代偿事项外,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2.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标的企业2025年未做年审,无法提供审计报告。 4.评估报告显示: ⑴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财务数据利用了企业提供****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08日出具辽东专字(2026)第1005号专项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⑵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部分房屋建(构)筑物、设备基础、设备安装费等的图纸及工程预(结)算资料,被评估单位无法提供,评估人员通过参考类似工程的相关资料进行评估测算。 ⑶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未考虑委估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税项;未考虑抵押、担保、未决诉讼等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未考虑评估价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5.其他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详****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华锐风电****公司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辽东专字(2026)第1005号)、**国融兴华****公司出具的《****集团****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华锐风电****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6]第690016号)、转让方案、转让标的权属资料等文件。上述文件作为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前往转让方进行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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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期满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⑴在****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⑵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五楼****办理登记手续。 2.意向受让方应于信息披露公告期满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指**算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指**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详见《产权受让申请书》相关条款,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4.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⑴我方已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所披露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提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⑵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形时,我方同意转让方和****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⑶我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指**算账户。 ⑷我方已充分知晓并了解,截至2026年2月28日,标的企业所欠转让方债务金额为人民币103.04335万元及相关债务情况。我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代标的企业偿还上述债务,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债务款项人民币103.04335万元****银行账户。除上述代偿事项外,我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⑸我方同意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代标的企业偿还所欠转让方债务款项全部支付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签订《交割确认单》,并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⑹我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交割确认单》及受让方代标的企业偿还所欠转让方债务款项的付款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⑺我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转让标的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发生的与转让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⑻我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确保标的企业在产权交易完成后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在获得****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2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变更、注销等登记。 ⑼我方已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所涉的[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全部内容。 6.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全部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自愿承担全部责任与风险。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及****有权按照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进行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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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
| 李女士 | 项目咨询电话188****1231(工作时间:8:30-17:00) | |
| 网络竞价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以下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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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 | |
| 不涉及 | ||
| 是 | ||
| 8,000,000.00元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转让方及****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 ①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代标的企业偿还所欠转让方债务款项的; ⑥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代标的企业偿还所欠转让方债务款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其他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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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支付 | ||
| ****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 |
| **省/**市 | ||
| ****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 |
| 2026-08-13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集团****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华锐风电****公司股权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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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1********8002673 | 所在地区**市/**** | |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否 | |
| **市**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19层 | 经营规模大型 | |
| ****公司 |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 | 姜** | |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 | 金融分类||
| 董事会决议 | ||
| 100.000000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000000 % | |
| 王先生 | 报名电话0411-****0566 | |
| 网上报名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