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永自然资地出告告字[2026]17号)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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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永自然资地出告告字[2026]17号)
永自然资地出告告字[2026]17号 2026年10月16日
****政府批准,****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总面积: 49053平方米 宗地坐落: ****社区
年限: 70.0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2.900 建筑密度(%): ≤20.000
绿化率(%): 30.000≤ 建筑限高(米): ≤80.000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44148
零售商业用地 4905
投资强度: 保证金: 436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526BA0003
场地平整:达到现场无建筑物、构筑物、电线杆、管线等障碍物,具备施工无障碍的条件(非平整到施工设计标高)
基础设施:“通路”指地块具备施工车辆和人员可通达条件;“通水”指地块具备施工及基础建设阶段用水接水条件;“通电”指地块具备施工及基础建设接引的电力条件。
起始价: 21800万元 加价幅度: 100万元
备注: 按100万的整数倍加价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二)报名时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并明确承诺购地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买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报名时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是委托代理的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书中必须予以说明。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6年10月16日 至 2026年11月09日 到 ****三楼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6年10月16日 至 2026年11月09日 到 ****三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09日 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6年11月11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6年11月12日 15时00分在****二楼开标室(一) 进行。标书代写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卫生室、养老服务设施、文体活动室等,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要与住宅首期同步进行,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且建成后应无偿将产权、****政府有权机构。具体的规划用途及详细经济技术指标按****规划要求执行。 2.本次出让地块仅出让土地使用权,地块范围内涉及开采地表和地下砂石等矿产**的,受让人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现状高程为高程起算基点向上80米为上界限,以现状高程为高程起算基点向下30米为下界限,高差为110米;出让宗地空间范围以平面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3.****政府负责以“三通一平”条件在受让人竞得之日起15日内交地。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 4.竞买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5.竞得人应自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6.竞买人应明确承诺购地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买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7.该宗地建筑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按《****办公室转发****建设局 ****规划局关于加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相关要求执行。 8.配建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应按照****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执行。 9.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36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对回购安置房、较大宗商品住房、高端住宅项目,建设单体质量要求达到**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10.该地块可按照《**县“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实施方案(试行)》要求作为立体生态住宅项目。 11.出让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出让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时间截止前到********中心索取。 12.(一)竞得人应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1.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2.缴纳期限届满日遇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土地出让价款不包含契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税费,契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另行缴纳。 (二)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交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3.(一)****凭成交确认书、缴款凭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手续给予办理用地手续,****住建局凭成交确认书、缴款凭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手续给予办理建房手续。 (二)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的规定,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4.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全部支付出让金,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项的1‰加收违约金,出让金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可解除出让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除取消其竞买保证金外,还可要求竞得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5.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具体事宜,详见本次出让文件。 16.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出让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出让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咨询,咨询电话:0595-****0325,传真:0595-****2728。 17.****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县鹏源街国土大厦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595-****0325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银行****公司**县支行,****银行**县支行,中国银行**县支行,****银行**县支行
开户账号:350********050001717,135********021285,140********22073191,424****15951,935********6486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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