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文号:大审批核〔2026〕8号
****审批局
关于北刘庄村东地块改造项目(锦书苑)
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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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北刘庄村东地块改造项目(锦书苑)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北刘庄村东地块改造项目(锦书苑)。
项目建设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县**镇北刘庄村东、广晋**。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为:项目总用地面积6764.00㎡,总建筑面积10985.98㎡,地上建筑面积6979.17㎡:含住宅建筑面积6077.25㎡、公共配套服务设施面积836.64㎡、变配电室面积65.28㎡;地下建筑面积4006.81㎡。拟建1栋地上10层、地下1层住宅楼,1栋地上6层、地下1层住宅楼及地下储藏室、地下车库等,容积率1.032,建筑密度17.67%,绿地率36.21%。保障性住房、停车位、人防等配建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和《****规划局关于2025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及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四、项目总投资为395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18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
五、招标内容。按照《招标方案核准表》核定内容实施。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规划局关于2025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大审批稳评字〔2026〕1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八、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局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注: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审批局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