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正****公司关于****教学一体机、电脑等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重)(项目编号:****)的质疑函答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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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26年10月08日收到贵****公司代理的****教学一体机、电脑等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重)(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现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函事项1:台式电脑技术参数中“主板: ZX200芯片组或以上”系特定厂商专有命名,指向特定供应商。
答复:经与招标人核实,为扩大竞争范围,该参数做出调整(详见后续发布的更改公告)。
质疑函事项2:台式电脑“显示器与教学主机保持同一品牌”(▲实质性条款) 构成捆绑排他。
答复:经与招标人核实,为扩大竞争范围,该参数做出调整(详见后续发布的更改公告)。
质疑函事项3:台式电脑“备授课软件”“教研教务系统”及86英寸交互智能平板大量软件功能参数系特定教学软件、教学一体机品牌专属功能描述,且均设置大量“▲”实质性条款并强制要求第三方检测报告,构成指向特定产品的技术壁垒。
答复:经与招标人核实,为扩大竞争范围,该参数做出调整(详见后续发布的更改公告)。
质疑函事项4:评分办法设置与采购需求无关、指向特定大型厂商的资质加分条件。
答复:经与招标人核实,为扩大竞争范围,该参数做出调整(详见后续发布的更改公告)。
质疑函事项5:本项目系灾后紧急采购项目,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交付安装并验收合格,但技术参数设置大量“▲”实质性条款并要求第三方检测报告,中标后还须提供全套样品核对,参数要求与本项目实际需求及履行期限不相适应。
答复:经与招标人核实,为扩大竞争范围,该参数做出调整(详见后续发布的更改公告)。
质疑函事项6:招标文件大量“▲”软件功能参数与特定品牌产品检测报告“检测要求”栏逐条对应,实质系特定品牌产品功能清单的照搬,具有明确的品牌指向性。
答复:经与招标人核实,为扩大竞争范围,该参数做出调整(详见后续发布的更改公告)。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乐正****公司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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