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营销宣传品供应商入围项目
包件名称:营销宣传品供应商入围项目-包件五:大米
首次公告日期:2026-09-30
二、澄清信息
澄清内容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佐证,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取得所****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备案即可。
回复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或所****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备案,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证书或所****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备案复印件或扫描件佐证
澄清内容2:样品是否支持邮寄
回复:样品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样品可选择在开标截止前现场递交或者邮寄的方式递交。邮寄地址**市**区八一大道98号**国际大厦15楼1531,电 话:0791-****6850、0791-****3623,联 系 人:付婷。如需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的,须按品目独立装箱(即一个品目的样品放置于一个箱子中),并再箱子外包装上备注清楚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包件名称、投标人名称,因样品涉及暗标评审,上述备注信息须粘贴牢****公司后续撕毁。注:样品拆封均由评审现场专家统一拆封,因运输过程中导致样品损坏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样品退回: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可自行****公司邮寄,费用自理。标书代写
澄清内容3:原附件清单“**分行2027-2029年宣传品供应商入围项目表”需采购大米预估数量与实际采购金额不一致。
回复:现已更新采购大米的预估数量,具体详见澄清文件。
澄清内容4:米:北大荒、中粮、燕之坊、卡宴以上厂家均表示无法提供授权,所以想咨询是否可以提供其他品牌同类型产品替代
依据和理由:与厂家沟通了解在9月份(招标文件)还未公示,就已经内订了产品并将授权给予其他代理商
回复:参考品牌已更新补充,详见附件清单“**分行2027-2029年宣传品供应商入围项目表”,其他品牌同类型的产品评审办法中已经明确,详见招标文件文件。
澄清内容5:原招标公告考虑到本项目潜在供应商较多,为防止相同供应商同时中标过多包件,导致采购结果过于集中,现要求每家供应商最多可投标4个包件(按照包件顺序确认),最多可入围2个包件。以上内容在报名时予以确认,多报无效。
现更正为:本项目潜在供应商较多,为防止相同供应商同时中标过多包件,导致采购结果过于集中,现要求每家供应商最多可投标4个包件(按照包件顺序确认),最多可入围2个包件。以上内容在投标时予以确认,多投无效。
澄清内容6: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传输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26年10月27日9点30分。标书代写
现更正为: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传输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26年11月18日9点30分。标书代写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澄清公告为原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若与招标文件文件有不一样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 址:**市**区八一大道98号**国际大厦15楼1531
邮 编:330000
联 系 人:付婷
电 话:0791-****6850、0791-****3623
传 真:/
电子函件:****@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