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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示
经****内部决策会议决议表决通过,同意****办公楼屋顶防水维修服务采购项目通过****对外公开挂牌采购并已成交,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 标的名称 | ****办公楼屋顶防水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需求方 | **** |
| 服务期限 | 自双方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 (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为准) |
| 成交方 | **** |
| 成交方式 | 网络竞价 |
| 成交总价 | 38000元 (总价包含材料费、人工费、运输吊装费、税费、安全防护费、垃圾清运费等全部费用) |
| 服务费内容与验收标准 | 一、基本情况 本次服务标的为****办公楼屋顶防水维修服务,维修总面积735平方米(以实际施工面积为准)。该办公楼屋顶防水层已使用10年,多处出现开裂,导致楼顶雨天出现严重漏水,需对屋顶防水层进行维修,以保障正常使用。 二、服务内容 1.供应方须提前对屋顶现场进行勘察,对屋顶原有防水层、基层裂缝、空鼓、起砂、积水等情况进行勘察确认,勘察结果及维修施工方案(含安全防护方案)须报采购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施工所需符合GB/T18242-2025《弹性体/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国家标准、厚度不低于4mm的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基层处理剂底油、经检验合格的液化气罐、热熔喷枪、压辊、刮板、滚筒、卷尺、剪刀、扫帚、吹风机等材料和机具由供应方自行配备并运至现场。供应方须在屋面周边设置防护栏,施工人员须佩戴安全帽、防滑鞋、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安全防护。 2.具体服务工作内容如下: (1)清扫屋面,清除浮灰、杂物、砂石、油污等。对裂缝用水泥砂浆或密封材料修补,对空鼓、起砂部位铲除后重新找平。基层应坚实、平整、干燥,阴阳角做成圆弧形。涂刷基层处理剂底油,均匀涂刷一遍,不漏刷、不堆积,待底油干燥至不粘手后,再进行卷材铺贴。 (2)对阴阳角、管根、落水口、女儿墙根部、变形缝、天沟等部位先做附加层加强处理。阴阳角附加层宽度一般为300至500毫米,管根、落水口等部位卷材上翻高度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确保细部节点不渗漏。 (3)根据屋面尺寸和卷材幅宽弹线定位,确定铺贴方向。采用热熔法铺贴,用喷枪加热卷材底面和基层,待沥青熔融后向前滚铺,铺贴时排除空气,用压辊压实,确保粘结牢固。搭接缝处加热熔接,搭接宽度≥100毫米。长边、短边搭接均需热熔封边并压实密封。卷材收头处用金属压条固定,并用密封膏封边。 (4)防水层施工完成并养护固化后,进行蓄水试验。蓄水深度≥20毫米,蓄水时间≥24小时。检查屋面、管根、落水口等部位有无渗漏,发现渗漏及时修补,重新试验至合格。 (5)闭水试验合格后,按设计做保护层,如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保护层施工时避免破坏防水层,并设置分格缝,防止开裂。(6)清理屋面杂物和施工垃圾,整理施工资料、隐蔽工程记录和试验记录,组织验收,确认无渗漏、无空鼓、搭接合格。 三、服务要求 1.施工过程中,因供应方原因(含其人员、机具、施工行为)造成的人员人身安全、设备损坏、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等,相应责任及经济赔偿由供应方承担。供应方须自行购买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在进场施工前向采购方提交保险投保凭证复印件备查。 2.施工完成后,供应方须清理现场垃圾、废料,做到工完场清。 3.供应方须严格遵守采购方现场管理规定,施工时间、噪音控制等须服从采购方安排。 4.供应方进场施工前,须向采购方提交施工组织方案、作业人员名单及保险凭证;热熔法施工属动火作业,须配备灭火器材、落实动火监护,并遵守采购方及消防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四、验收标准 1.楼顶防水工程完工后,由采购方与供应方共同验收。 2.验收内容包括:(1)核查SBS卷材、基层处理剂底油等材料的合格证、检测报告及规格是否符合要求;(2)检查基层是否坚实、平整、干燥、干净,阴阳角、管根等细部处理是否到位;(3)检查卷材铺贴是否平整、搭接封边是否严密,有无空鼓、翘边、破损、渗漏等现象;(4)进行闭水试验,蓄水不少于24小时,确认无渗漏;(5)检查保护层施工是否完好,施工记录、试验记录、材料报告等资料是否齐全。 3.各项均符合要求的,验收合格,各方签字确认;存在问题的,供应方须在采购方指定期限内整改完毕,整改后重新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方承担。 4.验收合格后,双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质保期,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不少于3年。质保期内出现渗漏,供应方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并到场,于到场后48小时内完成免费修复;因维修不及时或维修质量造成的扩大损失由供应方承担。 |
| 采购价款支付 方式 | 分期支付:全部服务内容完成并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采购方向供应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自质保期满且无应扣款项之日起30日内支付。 |
| 公示日期 | 2026年10月18日至2026年10月20日 |
本公示相关内容由资产转出方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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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