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弥勒市弥阳镇冉翁西路、西山路与红烟路交点地上构筑物(21936.45m2)招租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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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公告
项目公告 标的名称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标的所在地区 资产类型
**省**市弥阳镇冉翁西路、**路与红烟路交点地上构筑物(21936.45m2)招租
****158.73万元/年
2026-10-192026-10-30
**省/**/**市房地产租赁
招租方承诺

本招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租赁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租赁,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4、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坐落 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 租赁期限(年) 租金支付方式 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 招租用途 产权证号 楼层 结构 房屋证载用途 招租面积(㎡)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交易保证金设定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标的踏勘联系人 联系电话
**省**市弥阳镇冉翁西路、**路与红烟路交点地上构筑物(21936.45m2)招租
**省**市弥阳镇冉翁西路、**路与红烟路交点-
158.73万元/年10(不含免租期)
半年付6个月
第1至第4年租金按成交价执行;租期第5至第7年租金在第4年基础上上浮3%;租期第8至第10年租金在第7年基础上上浮2%;可用于经营除国家法律禁止经营及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及噪音干扰大的行业等项目外的其他自主经营用途
云(2018)**市不动产权第****647号
原办公楼及停车楼共5层,地上4 层、地下负1 层为停车场;公寓B 栋(含B1、B2 及C1 栋),B1 和B2 共6 层、C1 栋共2 层; 公寓C2 栋共2 层; 公寓D栋共6 层; 公寓D1栋共3 层, 公寓E 栋(含负一层),整体5 层,局部3 层; 地下车库共一层。钢筋混凝土结构
-21936.45
否招租方负责在合同签订且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已全额支付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届时以现状移交租赁标的。
是
银信评报字(2025)第K00025号
杨工133****8829
招租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行为批准机构 评估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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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交纳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交纳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交易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3.若信息披露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合同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5.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6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7.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8.意向承租方应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的10%)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10.意向承租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交易。

11.标的原有电梯已损坏不能继续使用,并且未建造相应的消防设施,意向承租方若参与承租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标的全部瑕疵。承租期间,若承租方需使用电梯,承租方全额出资完成原有损坏电梯的拆除、新电梯安装、消防系统改造,承担方案设计、施工、报建、设备检测、特种设备登记、消防验收等全部费用。改造施工方案须事先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安装新电梯需拆除原有2台损坏电梯,拆除工作由承租方负责,拆除下的电梯设施设备及物资交由招租方自行处置,招租方不支付拆除等相关费用。

12.租赁期满或本标的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终止,无论承租方是否在招租方组织的新一轮公开招租中摘牌承租权,承租方投资形成的全部电梯、消防设施设备所有权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招租方不向承租方支付任何赔偿。承租方不得拆除、损毁上述设施设备,交付时须保证电梯、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能够正常使用,并移交全套竣工图纸、检测报告、特种设备档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等工程资料原件。承租方擅自拆除损坏的,须承担修复及全部赔偿责任。

13.承租方须保护并合理使用及运营标的及附属设施,不得改变标的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标的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标的的活动,否则视为违约,招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14.租赁期内,承租方须按照合同及公告约定的用途使用承租房产,并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如遇临时性特殊情况需改变的,须提前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招租方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

15.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6.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绘取得,测算结果可能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7.备查材料:不动产权证、评估报告。

无
是39.6825万元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转账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协议,网络竞价
****集团****中心交易二部
刘宇涵023-****3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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