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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城南大街与**路交叉口处朝 ****管理处办公楼1号(1-4层)及周边配套空地整体招租 | ||
| **** | 转让底价4.8939万元/月 | |
| 2026-10-1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6-10-23 | |
| **市/**区 | 资产类型房地产租赁 | |
本招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租赁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租赁,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4、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市**区**城南大街与**路交叉口处朝 ****管理处办公楼1号(1-4层)及周边配套空地整体招租 | ||
| **市**区**南大街与**路交****管理处办公楼1号 | 楼盘名称/ | |
| 4.8939万元/月 | 租赁期限(年)5 | |
| 半年付 | 免租期租期首年前3个月为部分1资产场地整治期,整治期内免收对应租赁面积租金;部分2资产移交完成前免收对应部分租金。 | |
| 前三年不递增,自第四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对应租金单价基础上递增3% | 招租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用途,不的危害 | |
| 渝(2024)**区不动产权第****45998号 | ||
| / | 结构/ | |
| 其他用房 | 招租面积(㎡)3202.94 | |
| 否 | 移交时限招租方负责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现状移交部分1资产;部分2资产于2028年11月1日按届时现状移交。 | |
| 是 | ||
| 重华川咨字(2026)第 000019号 | ||
| 黄老师 | 联系电话181****0123 | |
| **** | ||
| **** |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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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提交承租申请,认可本项目《承诺函》(详见附件1)所有内容,凭已签订《承诺函》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本项目系**市**区**城南大街与**路交****管理处办公楼1号两部分资产整体招租,其中部分1资产月租金底价为2.8609万元,部分2资产月租金招租为2.0330万元,项目若有溢价,增值部分按各标的月租金底价比例进行分配。
3、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5、本项目成交后,标的分2次移交:
(1)部分1资产目前空置,该部分资产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招租方负责按现状移交,其对应租期于移交完成之日起算,租金于整治期(3个月)完成次日起算。
(2)部分2资产招租方负责于 2028 年 11 月 1 日按届时现状移交,该部分资产从本项目合同租期起算之日起至移交完成之日止,期间免收对应租金及相关水、电、物管、排污等费用,标的移交后,部分2资产租赁到期时间及后续租金递增时间、递增比例等均与部分1资产一致。
(3)标的整体移交完成之日起承租方按本项目成交价支付月租金(不足1个月按实际天数折算)。
6、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证载权利人已授权招租方经营管理、标的分2次移交、标的电力负荷及排污情况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详见附件2《千厮门大桥管理楼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7、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变更合同约定的经营业态,不得改变租赁用途,否则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承租后须自行经营,不允许整体转租,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允许分租、联营、**等。
8、承租方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须提供第三方保证担保,相关内容详见附件租赁合同。
9、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即部分1资产6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id=204),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10、意向承租方应租赁合同生效当日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项目月租金成交价×6)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1、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及因自身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12、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金合同。
14、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5、备查资料:咨询报告、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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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
| 是 | 交纳金额10万元 | |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转账 |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网络竞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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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春晖 | 联系电话023****366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