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县**海威新能源汽车轻量化产品生产项目(一期) | ******工业园H14-8地块 | **** | **市益诚****公司 | 项目位于******工业园H14-8地块。项目建设4条新能源汽车电池轻量化部件生产线、1条表面处理生产线、1条热处理生产线,利用铝锭、铝锶合金、氮气、脱模剂、切消液、清洗剂、丝印油墨、结构胶、密封胶、脱脂剂、酸洗剂、无铬钝化液、无铅阴极电泳乳液、电泳色浆、PVC抗石击涂料、聚脲涂料、天然气等原辅材料,经熔化、铸造、整形、检测打磨、热处理、机加工、机边清洗、电泳、喷粉、涂胶、PVC/聚脲喷涂、涂胶、丝印等工艺,年产12万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冷却水,熔化、铸造废气喷淋水、打磨粉尘除尘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禁止使用含重金属钝化液,清洗废水、电泳及前处理工****处理站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园区污水管网,****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应强化废气收集,尽量避免废气无组织排放,熔化、铸造废气经“水喷淋+除雾器+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处理,热处理、电泳烘干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电泳烘干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喷粉颗粒物经滤芯除尘,所有废气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打磨废气经水帘柜、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活性炭填装量和更换频率需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排放口稳定达标。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4.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与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不得外排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最**增SO2:0.4t/a、NOX:1.87t/a、COD:0.048t/a、NH3-N:0.0048t/a。 6.其他。本批复不含项目使用的X射线装置。 | 我局受理后,在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0日-2026年10月2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环境局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