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类型: | 资产属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
| 挂牌价:24.92万元 | 保证金:10.0万元 |
|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10月14日 12时00分00秒 |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 16时30分00秒标书代写 |
| 标的名称:******局****大队2026年度第二批报废车1026辆 |
| 标的展示时间:2026年10月14T日 至 2026年11月10T日 |
一、特别说明
1、竞买人须为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法人,报废车辆必须在**市范围内符合环保要求的专用场地进行拆解,拆解场地由竞得人自行解决,但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报废机动车拆解标准,且经交警部门核查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等营运车辆,****管所监督下拆解,非**范围内的企业须提供**市范围内符合报废汽车拆解环保要求的专用拆解场地相关证明(指《营业执照》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格证书》,如租用场地的,需提供相关《租赁合同》原件),以及在该专用场地实施拆解的《承诺书》方可获得竞拍资格。(如在资格审查时不能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担)。
2、为不影响注销手续的办理,拆解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715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2020年2号令)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竞买人如对上述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有质疑,请于拍卖会前自行向法律、法规颁布单位咨询了解。
3、报价人资格审查实行后置审查的方式。报价人未按竞买要求条件递交资料参与拍卖,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视为报价人违约,须接受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其所交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标的重新组织网络拍卖。请意向竞买人务必满足报名资质条件、获取并了解《交易须知》、《拍卖规则》及《重要信息披露》等相关拍卖文件后参与拍卖。
4、《拍卖清单》仅供参考,标的按照展示的现状进行拍卖和交付。公告拍卖的车辆在拍卖成交前,可能存在原车辆所有权人接受处罚后提走车辆的情况,导致实际交付数量与原清单有误差,拍卖成交款不予调整,已交纳的拍卖佣金不予调整。竞买人请注意投资风险,并对此认可和无异议,方能参与拍卖,如有异议,不得进行竞买!
5、由于报废车辆露天存放时间较久难免发生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存放场地受限需频繁移动停放位置,并且部分为交通事故损坏的原因,因此其外观、部件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电瓶、钢圈、轮胎等)存在损坏、锈蚀和缺失等情况。另外,由于报废车辆系执法查扣行为,因扣留时间较久,存在证照不全或散失以及车主无法联系的情况。鉴于以上显性和隐性瑕疵,因此,竞买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同时进行认证、甄别、鉴定、考量和核实数量,并注意此项风险,拍卖人、委托方均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承担与本次拍卖相关的法律责任。拍卖成交后,竞得人不得以标的现状与图片不符要求悔拍或退还全部/部分已缴纳的成交价款。
6、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如违约,其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当作违约金处理,本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竞得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险费、执行费、评估鉴定费等)由竞得人承担。同时拍卖人将择期再行拍卖,原竞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方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二、相关款项说明
1、成交价款。成交后,竞得人须于成交之日当日内凭委托方出具的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缴纳成交价款(在竞得人将全部款项支付到位后,委托方方向竞得人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不提供税务发票。)。
2、拍卖佣金及交易服务费。本次拍卖标的,竞得人须按拍卖标的成交价的5%****公司支付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按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规定交纳(如果成交金额83.3万元以下的,按永发改函【2024】3号文件意见,继续执行永发改函【2019】152号文件标准:买受方承担成交价款的0.24%交易服务费),****公司代收代缴,于成交之日当日内付清。
三、标的移交
(一)移交规则
1、竞得人缴清全部款项后,须在3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到委托方办理移交手续,委托方在竞得人付清全部拍卖款项并办理上述移交手续后交付标的,竞得人须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受领标的。
2、标的移交后的保管责任、毁损灭失风险全部由竞得人承担。
3、标的交付以委托方界定的实物现状、品类、数量为准,相关争议以委托方解释为最终依据。
4、竞得人装运时不得拆运非成交物品,违规造成的损失全额自行承担;未及时接收标的导致委托方、拍卖人产生仓储、转运等经济损失的,由竞得人全额赔偿。
(二)清场拆解时限与作业要求
1、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对报废车进行毁形处理后方可出离场(由委托方负责确认),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需保障作业安全和完工后清理恢复场地。
2、竞得人须在成交后10日内完成全部车辆清场、转运、拆解工作,并办结报废回收手续,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3、拆解完成后需向委托方提交真实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拆解现场影像资料、车辆明细台账;对于无牌、非机动车等拆解后无法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车辆,竞得人应统一制作销毁说明并附具体明细资料交给委托方。竞得人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必须真实有效,伪造证明的一律视为违约,委托方有权追究竞得人的违约责任;拆解完成后,须将车辆原号牌统一交由委托方回收,并提交完整的拆解销毁台账存档并配合办理注销登记,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转作违约金不予退还。标的按现场实物现状移交,标的的拆除、转移、运输、分解等费用自理且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安全事故均由竞得人承担。
四、竞得人如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或拒不按照委托方要求进行标的拆解报废、或拒不提供标的报废注销手续等,委托方或拍卖人有权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取消竞得人资格,竞得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负责赔偿,并参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处理(第三十九条:竞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方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竞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方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五、竞买人在报名参加竞买前必须熟知《交易须知》、《拍卖规则》及《重要信息披露》的要求及约定,并遵守所有条款,否则转让方可单方面终止资产转让合同,收回本次转让的标的物,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六、保证金约定事项
1、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自资格审查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退回至原汇出账户。
2、竞得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成交后转为拆解履约保证金,在竞得人履约后,****交易中心退回至竞得人原汇出账户。
七、拍卖公司业务咨询电话:150****4567(张)
1、竞买人须为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法人,报废车辆必须在**市范围内符合环保要求的场地进行拆解,拆解场地由竞得人自行解决,但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报废机动车拆解标准,且经交警部门核查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等营运车辆,****管所监督下拆解,非**范围内的企业须提供**市范围内符合报废汽车拆解环保要求的拆解场地相关证明(指《营业执照》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格证书》,如租用场地的,需提供相关《租赁合同》原件),以及在该专用场地实施拆解的《承诺书》方可获得竞拍资格。(如在资格审查时不能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担)。
2、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对报废车进行毁形处理后方可出离场(由委托方负责确认),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需保障作业安全和完工后清理恢复场地。
3、竞得人须在成交后10日内完成全部车辆清场、转运、拆解工作,并办结报废回收手续,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4、拆解完成后需向委托方提交真实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拆解现场影像资料、车辆明细台账;对于无牌、非机动车等拆解后无法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车辆,竞得人应统一制作销毁说明并附具体明细资料交给委托方。竞得人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必须真实有效,伪造证明的一律视为违约,委托方有权追究竞得人的违约责任;拆解完成后,须将车辆原号牌统一交由委托方回收,并提交完整的拆解销毁台账存档并配合办理注销登记,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转作违约金不予退还。标的按现场实物现状移交,标的的拆除、转移、运输、分解等费用自理且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安全事故均由竞得人承担。
| 交易编号:**** | |
| 公告开始时间:2026年10月14日 12时00分00秒 | 公告结束时间:2026年11月11日 09时00分00秒 |
| 拍卖开始时间:2026年11月11日 09时00分00秒 | |
|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10月14日 12时00分00秒 | |
| 报名结束时间:2026年11月10日 16时30分00秒 |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 |
| 起始价:24.92万元 | |
| 交易方式:拍卖竞价 | |
| 增价幅度:0.5万元 |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由成交人承担 | |
| 确定竞得人规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通过网络拍卖系统参与竞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立最终竞得人(买受人)。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以网上公开出售1宗国有资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公开出售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概况 | 标的所在地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增价幅度 |
| 1 | ******局****大队2026年度第二批报废车1026辆 | 两轮车1009台、三轮车12台、四轮电动车2台车、小轿车2台[含营运车1台]、小货车1台; | **县 | 24.92万元 | 10万元 | 0.5万元 |
二、竞价方式的选择:网络拍卖
三、本次国有资产公开出售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110.****.150:9094/portal/index,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符合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售交易活动。交易中心只提供公共**交易平台服务,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四、本次网上公开出售具体要求及竞得人确定方式详见各标的公开出售文件。有意竞价者可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查询。竞价人可于2026年10月14日12时00分00秒至2026年11月10日16时30分00秒,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标的相关文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价。
五、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12时00分00秒起(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至2026年11月10日16时30分00秒止。
六、竞价人应及时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向出售人提交竞价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号由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竞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16时30分00秒。标书代写
七、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拍卖开始时间为2026年11月11日09时00分00秒(自由竞价时间为3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2分钟)。
八、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网上转让业务咨询电话:**** 150****4567
交易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交易中心 0746-****758
****
2026年10月14日
公告附件:
竞买人须为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法人,报废车辆必须在**市范围内符合环保要求的专用场地进行拆解,拆解场地由竞得人自行解决,但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报废机动车拆解标准,且经交警部门核查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等营运车辆,****管所监督下拆解,非**范围内的企业须提供**市范围内符合报废汽车拆解环保要求的专用拆解场地相关证明(指《营业执照》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格证书》,如租用场地的,需提供相关《租赁合同》原件),以及在该专用场地实施拆解的《承诺书》方可获得竞拍资格。(如在资格审查时不能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