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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县**东路、新胜东路、丰庆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五标段)取水许可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我局组织专家对《**县**东路、新胜东路、丰庆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五标段)基坑降水水**论证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水许可,具体批准事项如下:
一、准****执法局取水许可证。本项目取水地点:**县丰庆路,年取水总量为84.95万m3(其中2026年度取水量7.76万m3,2027年度取水量77.19万m3),全部取自项目区内基坑疏干抽排地下水布设的144眼降水井。本次取水许可证自发证之日算起,需要延续,应在取水许可证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二、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排水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并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的相关规定,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做到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大力加强节约用水,切实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三、依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税等相关费用。
四、如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五、在项目完工后,****水务局提交关闭降水井申请,****水务局的要求填埋降水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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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