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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607020C | 建设单位法人:魏恺 |
| 周梅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绿港四街7号 |
| ********实验室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40-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3.256944 纬度: 23.371667 | ****机关:****管理委员会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1-29 |
| 穗空港环管影〔2026〕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607020C002X |
| 2026-07-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607020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607020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2MA****266T | 竣工时间:2026-05-11 |
| 2026-05-13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5-18 |
| 2026-08-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47379 |
| ********实验室扩建项目位于**市**区绿港四街7号,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15′25.927″,北纬23°22′18.921″。本项目年研发化妆品配方样品3000份、家清配方样品6000份。本次扩建拟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10%),在现****评价中心****实验室,从事化妆品原料样品的研发与实验。 其中,化妆品原料植物提取样品主要采用投料、提取、酶解、脱色、调配、自然冷却、过滤、干燥、出料、器皿清洗等制备工序,化妆品原料发酵样品主要采用投料、发酵、分液、灭菌、分析、器皿清洗等制备工序,实验内容主要包括对原料样品进行理化指 标检测、微生物分析等,扩建完成后年新增研发化妆品原料样品100份(包括化妆品原料植物提取样品80份、化妆品原料发酵样品20份)。扩建后全厂年研发化妆品配方样品3000份、家清配方样品6000份、化妆品原料样品100份。将现有项目5****中心****实验室,用作化妆品原料样品的研发,扩建后全厂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6197.78m2 | 实际建设情况:********实验室扩建项目位于**市**区绿港四街7号,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15′25.927″,北纬23°22′18.921″。本项目年研发化妆品配方样品3000份、家清配方样品6000份。本次扩建拟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10%),在现****评价中心****实验室,从事化妆品原料样品的研发与实验。 其中,化妆品原料植物提取样品主要采用投料、提取、酶解、脱色、调配、自然冷却、过滤、干燥、出料、器皿清洗等制备工序,化妆品原料发酵样品主要采用投料、发酵、分液、灭菌、分析、器皿清洗等制备工序,实验内容主要包括对原料样品进行理化指 标检测、微生物分析等,扩建完成后年新增研发化妆品原料样品100份(包括化妆品原料植物提取样品80份、化妆品原料发酵样品20份)。扩建后全厂年研发化妆品配方样品3000份、家清配方样品6000份、化妆品原料样品100份。将现有项目5****中心****实验室,用作化妆品原料样品的研发,扩建后全厂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6197.78m2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扩建后全厂年研发化妆品配方样品3000份、家清配方样品6000份、化妆品原料样品100份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后全厂年研发化妆品配方样品3000份、家清配方样品6000份、化妆品原料样品100份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化妆品原料植物提取样品制作:投料、提取、酶解、脱色、调配、自然冷却、过滤、干燥、出料、器皿清洗、样品;化妆品原料发酵样品制作:投料、发酵、分液、灭菌、分析、器皿清洗、样品;检测分析:样品、理化指标检测(化学分析)、微生物指标检测、器皿清洗、实验结束 | 实际建设情况:化妆品原料植物提取样品制作:投料、提取、酶解、脱色、调配、自然冷却、过滤、干燥、出料、器皿清洗、样品;化妆品原料发酵样品制作:投料、发酵、分液、灭菌、分析、器皿清洗、样品;检测分析:样品、理化指标检测(化学分析)、微生物指标检测、器皿清洗、实验结束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气治理措施和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研发制样、检测分析和原料散发产生的有机废气、粉尘以及臭气,通过通风橱及万向罩收集(臭气通过整室密闭收集)后一同经管道引至1套“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臭气通过整室密闭收集起来后经管道引至“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研发制样、检测工序会挥发少量有机废气和无机废气,有机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和甲醇,无机废气主要为硫酸雾、NOx(硝酸雾)。TVOC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甲醇、硫酸雾、NOx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和原料散发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研发制样、检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醇、硫酸雾、NOx厂界无组织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微生物气溶胶产生的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和原料散发的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研发制样、检测工序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二)废水治理措施和要求:排水系统须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项目新增的洗衣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超声波清洗机用水、高压蒸汽灭菌锅用水、恒温水浴用水、工业冷水机用水、实验用水、生产设备清洗用水和纯水制备浓水及反渗透膜清****处理站处理,其中CODCr、BOD5、SS、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氨氮、总磷、pH、粪大肠菌群数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较严者,其他指标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较严者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后最终纳入天马河。;(三)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机、均质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综合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措施,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包装固废、污水站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废RO膜和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包含废样品)、实验固废、废过滤棉、废灯管、植物原料提取和发酵废渣、废高效过滤器滤芯、废活性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材料、包装固废、污水站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废RO膜经收集后统一贮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专业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包含废样品)、实验固废、废过滤棉、废灯管、植物原料提取和发酵废渣、废高效过滤器滤芯、废活性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治理措施和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研发制样、检测分析和原料散发产生的有机废气、粉尘以及臭气,通过通风橱及万向罩收集(臭气通过整室密闭收集)后一同经管道引至1套“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FQ-894-1)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臭气通过整室密闭收集起来后经管道引至“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高的(FQ-894-2)排气筒排放;研发制样、检测工序会挥发少量有机废气和无机废气,有机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和甲醇,无机废气主要为硫酸雾、NOx(硝酸雾)。TVOC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甲醇、硫酸雾、NOx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和原料散发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研发制样、检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醇、硫酸雾、NOx厂界无组织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微生物气溶胶产生的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和原料散发的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研发制样、检测工序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二)废水治理措施和要求:排水系统须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项目新增的洗衣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超声波清洗机用水、高压蒸汽灭菌锅用水、恒温水浴用水、工业冷水机用水、实验用水、生产设备清洗用水和纯水制备浓水及反渗透膜清****处理站处理,其中CODCr、BOD5、SS、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氨氮、总磷、pH、粪大肠菌群数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较严者,其他指标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较严者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后最终纳入天马河。;(三)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机、均质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综合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措施,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包装固废、污水站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废RO膜和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包含废样品)、实验固废、废过滤棉、废灯管、植物原料提取和发酵废渣、废高效过滤器滤芯、废活性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材料、包装固废、污水站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废RO膜经收集后统一贮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专业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包含废样品)、实验固废、废过滤棉、废灯管、植物原料提取和发酵废渣、废高效过滤器滤芯、废活性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应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如涉及规划、水务、消防等其他部门许可事项的,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设置排污口(废水排放口规范化编号为WS-8944-1、废气规范化排放口为FQ-8944-1、FQ-8944-2)。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排污登记编号:914********607020C002X),项目已按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已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1035 | 0.0156 | 0.1191 | 0 | 0 | 0.119 | 0.016 | |
| 0.0256 | 0.0748 | 0.2574 | 0 | 0 | 0.1 | 0.075 | |
| 0.0868 | 0.0005 | 0.0873 | 0 | 0 | 0.087 | 0 | |
| 0.0011 | 0 | 0.0011 | 0 | 0 | 0.001 | 0 | |
| 0.0199 | 0.0008 | 0.0207 | 0 | 0 | 0.02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17 | 0 | 0 | 0 | 0 | 0.017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173 | 0.0045 | 0 | 0 | 0 | 0.022 | 0.005 | / |
| 1 | 酸碱中和+厌氧+好氧+混凝沉淀 | 外排废水污染物中CODcr、BODs、SS、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氨氮、总磷、pH、粪大肠菌群数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较严值,其他指标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较严值 | 酸碱中和+厌氧+好氧+混凝沉淀 | 正常 |
| 1 | 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 | TVOC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甲醇、硫酸雾、NOx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 | 正常 | |
| 2 | UV光解+活性炭吸附 |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和原料散发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UV光解+活性炭吸附 | 正常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措施 | 正常 |
| 1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材料、包装固废、污水站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废RO膜经收集后统一贮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专业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包含废样品)、实验固废、废过滤棉、废灯管、植物原料提取和发酵废渣、废高效过滤器滤芯、废活性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材料、包装固废、污水站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废RO膜经收集后统一贮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专业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包含废样品)、实验固废、废过滤棉、废灯管、植物原料提取和发酵废渣、废高效过滤器滤芯、废活性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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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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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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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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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