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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选聘审计机构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财务收支情况开展审计 | 1.0/项 | 15000.0 | 根据审计范围,重点围绕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预决算管理及执行、“三公”经费使用、重大基建项目及大宗物资采购、收支结存等情况开展审计工作。主要内容如下:1.对会计凭证进行审计;2.对会计账簿进行审计;3.对会计报表进行审计;4.对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5.对财务预决算管理情况进行审计;6.对财务收入进行审计;7.对财务支出进行审计;8.对资金结余及其分配进行审计;9.对专用基金进行审计;10.对资产进行审计;11.对负债进行审计;12.对重点领域管控情况审计;13.其他需要纳入审计范围的内容。 | 1.乙方派出的审计团队最少由5人(含)以上组成,其中注册会计师不得少于2人,业务助理不得少于3人。项目现场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参与本项目其他所有人员均须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2.乙方派驻的审计团队人员应与项目公告中的要求保持一致,方案中负责人必须到场全程参与审计工作,方案中团队人员应全部到达审计现场,不能随意减少人数。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换人员,需报甲方同意,且更换人员资质只能高于被替换人员。 3.乙方审计团队人员应集中时间进驻被审计单位实施现场审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不得零星、间断安排时间,人为拖延审计时长。甲方将对乙方人员到位情况、时间安排情况、审计内容是否全面、审计质量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如与项目公告中不一致,扣减相应审计服务费用。 4.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提供审计方案,方案应该至少包括项目组人员及具体分工、审计方法、审计进度计划及实施步骤、审计重难点及解决措施、审计流程及具体工作内容、工作质量控制措施、风险点分析及防控措施等,同时做好入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了确保此项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质量效果,审计人员于2026年10月26****学校,自审计人员进场开始审计工作起7个工作日内(扣除校内反馈意见时间)完成全部审计任务,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并对其工作结果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