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同大****中心村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县同大****中心村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9月22日
开标日期:2026年10月16日
**县同大****中心村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地址:**省**市**区**中路三段380号汇金苑8栋501、502房
投标报价:叁佰叁拾贰万肆仟叁佰捌拾陆元玖角肆分(****386.94元)
质量:合格
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 (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施工周期 150 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同大镇韦桥大道与 062 县道交叉口西北 200米 69 号
邮编:231500
联系人:王松林
电话:139****481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省**市**县**路恒大悦龙台 28 幢 3 楼
项目负责人:黄小青
联系电话:182****8198
公示期: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0月2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县**路恒大悦龙台 28 幢 3 楼,联系人:黄小青,联系电话:182****8198。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551-****7717。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