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及标段名称 | 川菜集团2026-2028年度最高投标限价评审、工程变更审核、认质认价咨询服务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8-****1188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8-****3308 |
| 开标地点 | ****中心 | 开标时间 | ****1015 - 09:30:00 |
| 公示期 | 2026年10月20日~2026年10月26日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投资额 100万元以下(含) 按标准计取;100万元-500万元(含) 下浮10%;500万元-1000万元(含) 下浮20%;1000万元-5000万元(含) 下浮30%;5000万元-1亿元(含) 下浮40%;1亿元-3亿元(含) 下浮50%;3亿元-5亿元(含) 下浮55%;5亿元以上 下浮65% |
| **** |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注:服务期限为委托人提出委托的期限,具体项目服务期限到工程咨询终止)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5.8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4.9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5.1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5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4.1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8.2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8.3 %。认质认价:20 元/条。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5.8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4.9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5.1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5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4.1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8.2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8.3 %。认质认价:20 元/条。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91.68 |
| ******公司 |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注:服务期限为委托人提出委托的期限,具体项目服务期限到工程咨询终止)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5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4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4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4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3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8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8 %。认质认价:20 元/条。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5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4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4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4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3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8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8 %。认质认价:20 元/条。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90.31 |
| 郫县****检测所 |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注:服务期限为委托人提出委托的期限,具体项目服务期限到工程咨询终止)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6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5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5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5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4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8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8 %。认质认价:20 元/条。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6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5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5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5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4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8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8 %。认质认价:20 元/条。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89.83 |
| ******公司 |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注:服务期限为委托人提出委托的期限,具体项目服务期限到工程咨询终止)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6.2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5.4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5.6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4.8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4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8.6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7.8 %。认质认价:20 元/条。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6.2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5.4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5.6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4.8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4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8.6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7.8 %。认质认价:20 元/条。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88.86 |
| **天府兴诚建设****公司 |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注:服务期限为委托人提出委托的期限,具体项目服务期限到工程咨询终止)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5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4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4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3%;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3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8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8 %。认质认价:20 元/条。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5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4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4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3%;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3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8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8 %。认质认价:20 元/条。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88.78 |
| **科达信工程项目****公司 |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注:服务期限为委托人提出委托的期限,具体项目服务期限到工程咨询终止)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5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6.5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4.5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4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5.5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3.5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7.5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7.5 %。认质认价:20 元/条。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5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6.5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4.5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4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5.5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3.5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7.5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7.5 %。认质认价:20 元/条。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88.21 |
| ****集团有限公司 | 达到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注:服务期限为委托人提出委托的期限,具体项目服务期限到工程咨询终止)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6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5.5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5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4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3.5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8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7 %。认质认价:20 元/条。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6 %;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5.5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5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4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3.5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8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7 %。认质认价:20 元/条。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87.87 |
| 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情况 | |||||
| 第一名 | **** | 招标人代表1 | 0.00 | 66.00 | 27.33 |
| 招标人代表2 | 0.00 | 65.50 | 27.33 | ||
| 招标人代表3 | 0.00 | 68.00 | 27.33 | ||
| 评标专家1 | 0.00 | 61.50 | 27.33 | ||
| 评标专家2 | 0.00 | 62.70 | 27.33 | ||
| 评标专家3 | 0.00 | 62.50 | 27.33 | ||
| 评标专家4 | 0.00 | 60.00 | 27.33 | ||
| 评标专家5 | 0.00 | 63.00 | 27.33 | ||
| 评标专家6 | 0.00 | 70.00 | 27.33 | ||
| 第二名 | ******公司 | 招标人代表1 | 0.00 | 68.00 | 27.68 |
| 招标人代表2 | 0.00 | 64.00 | 27.68 | ||
| 招标人代表3 | 0.00 | 68.00 | 27.68 | ||
| 评标专家1 | 0.00 | 61.00 | 27.68 | ||
| 评标专家2 | 0.00 | 62.70 | 27.68 | ||
| 评标专家3 | 0.00 | 61.00 | 27.68 | ||
| 评标专家4 | 0.00 | 60.00 | 27.68 | ||
| 评标专家5 | 0.00 | 64.00 | 27.68 | ||
| 评标专家6 | 0.00 | 55.00 | 27.68 | ||
| 第三名 | 郫县****检测所 | 招标人代表1 | 0.00 | 68.00 | 27.67 |
| 招标人代表2 | 0.00 | 63.50 | 27.67 | ||
| 招标人代表3 | 0.00 | 68.00 | 27.67 | ||
| 评标专家1 | 0.00 | 61.50 | 27.67 | ||
| 评标专家2 | 0.00 | 62.70 | 27.67 | ||
| 评标专家3 | 0.00 | 60.50 | 27.67 | ||
| 评标专家4 | 0.00 | 60.00 | 27.67 | ||
| 评标专家5 | 0.00 | 63.00 | 27.67 | ||
| 评标专家6 | 0.00 | 52.20 | 27.67 | ||
| 第四名 | ******公司 | 招标人代表1 | 0.00 | 68.00 | 27.15 |
| 招标人代表2 | 0.00 | 64.00 | 27.15 | ||
| 招标人代表3 | 0.00 | 68.00 | 27.15 | ||
| 评标专家1 | 0.00 | 60.00 | 27.15 | ||
| 评标专家2 | 0.00 | 60.90 | 27.15 | ||
| 评标专家3 | 0.00 | 59.00 | 27.15 | ||
| 评标专家4 | 0.00 | 59.00 | 27.15 | ||
| 评标专家5 | 0.00 | 63.00 | 27.15 | ||
| 评标专家6 | 0.00 | 53.50 | 27.15 | ||
| 第五名 | **天府兴诚建设****公司 | 招标人代表1 | 0.00 | 65.00 | 26.78 |
| 招标人代表2 | 0.00 | 65.50 | 26.78 | ||
| 招标人代表3 | 0.00 | 68.00 | 26.78 | ||
| 评标专家1 | 0.00 | 61.50 | 26.78 | ||
| 评标专家2 | 0.00 | 61.80 | 26.78 | ||
| 评标专家3 | 0.00 | 62.00 | 26.78 | ||
| 评标专家4 | 0.00 | 60.00 | 26.78 | ||
| 评标专家5 | 0.00 | 62.00 | 26.78 | ||
| 评标专家6 | 0.00 | 52.20 | 26.78 | ||
| 第六名 | **科达信工程项目****公司 | 招标人代表1 | 0.00 | 56.00 | 28.52 |
| 招标人代表2 | 0.00 | 58.00 | 28.52 | ||
| 招标人代表3 | 0.00 | 58.00 | 28.52 | ||
| 评标专家1 | 0.00 | 57.50 | 28.52 | ||
| 评标专家2 | 0.00 | 58.70 | 28.52 | ||
| 评标专家3 | 0.00 | 57.00 | 28.52 | ||
| 评标专家4 | 0.00 | 59.00 | 28.52 | ||
| 评标专家5 | 0.00 | 63.00 | 28.52 | ||
| 评标专家6 | 0.00 | 70.00 | 28.52 | ||
| 第七名 | ****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人代表1 | 0.00 | 54.00 | 27.63 |
| 招标人代表2 | 0.00 | 54.00 | 27.63 | ||
| 招标人代表3 | 0.00 | 54.00 | 27.63 | ||
| 评标专家1 | 0.00 | 61.50 | 27.63 | ||
| 评标专家2 | 0.00 | 62.70 | 27.63 | ||
| 评标专家3 | 0.00 | 62.00 | 27.63 | ||
| 评标专家4 | 0.00 | 60.00 | 27.63 | ||
| 评标专家5 | 0.00 | 64.00 | 27.63 | ||
| 评标专家6 | 0.00 | 70.00 | 27.63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 项目负责人 | 杨蒙源 | **注册造价工程师 | 建【造】111********290 | 工程造价 | 高级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未要求 | 未要求 | 未要求 | 未要求 | 未要求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 项目负责人 | 肖洪 | **注册造价工程师 | 建[造]111********735 | 建筑经济管理 | 中级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未要求 | 未要求 | 未要求 | 未要求 | 未要求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 项目负责人 | 黎丽华 | **注册造价工程师 | 建[造]111********191 | 工程造价 | 高级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未要求 | 未要求 | 未要求 | 未要求 | 未要求 |
| 第四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 项目负责人 | 李昊 | **注册造价工程师 | 建[造]112********375 | 工程造价 | 高级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未要求 | 未要求 | 未要求 | 未要求 | 未要求 |
| 第五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 项目负责人 | 蓝杰 | **注册造价工程师 | 建[造] 111********004 | 工程造价 | 中级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未要求 | 未要求 | 未要求 | 未要求 | 未要求 |
| 第六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 项目负责人 | 朱珑 | **注册造价工程师 | 建[造]111********360 | 工程造价 | 高级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未要求 | 未要求 | 未要求 | 未要求 | 未要求 |
| 第七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 项目负责人 | 陈明 | **注册造价工程师 | 建[造] 112********943 | 工程造价 | 中级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未要求 | 未要求 | 未要求 | 未要求 | 未要求 |
|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 **市现代****公司 | **工业集中发展区天宫山安置还房建设项目 | ****1010 | ****0523 | 项目净用地面积112211.38㎡,规划总建筑面积474757.88㎡ | 859039 | 丁萍 | ||
| ******评审中心 | **市**区美利 天樾开发项目 | ****0616 | ****0409 | 美利﹒天樾**市大石片区D-b-4-04地块住宅兼容商业用地总建筑面积为49452.46㎡。**:美利﹒天樾大石镇石板街西侧住宅兼商业用地总建筑面积为33033.01㎡ | 无 | 陈八抚 | ||
| ****政府****中心 | ****医院项目 | ****1204 | ****1212 |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35905.9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346.9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558.98平方米。 | 345600 | 杨蒙源 | ||
| ****集团有限公司 | 高新区高投芯光智造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控制价评审 | ****1208 | ****0619 | 总建筑面积约502192.02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6.1万平方米,地上部分建筑面积约44.12万平方米 | 无 | 杨蒙源 | ||
| ****政府****中心 | 东升三里坝片区******花园农民安置房) | ****0219 | ****0525 | 总用地面积47610.25平方米(约71.42亩),项目总建筑面积209636.35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34230.93平方米,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6381.8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9023.53平方米) | 874525.44 | 杨蒙源 | ||
| ****中心 | “两江四岸”综合提升改造项目-女儿节会址**路下穿道项目 | ****0106 | ****0221 | 整体改造长度902.24m,其中下穿隧道长度为312m,**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时速40km/h。下穿道内有人行道段标准路幅宽度为37m,无人行道段标准宽度为34.75m。 | 无 | 丁萍 | ||
| ****财政局 | ****中心项目(PPP) | ****0601 | ****0221 | 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6014㎡,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50000㎡ | 无 | 黄宇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 **市******集团****公司、**市她妆****公司 | ****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四期) | ****1127 | ****1201 | 总投资35103.09万元 | 274200 | 彭武君 | ||
| ******公司 | ****园区(黄舣)热电联产扩建项目(一期)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审核 | ****0519 | ****0413 | 投资额25243万元 | 无 | 李茂生 | ||
| ******公司 | 公平、万春33亩住宅用地开发项目 | ****1028 | ****1112 | 送审金额33173.30万元 | 544100 | 李茂生 | ||
| ******集团有限公司 | **区存量闲置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 ****0915 | ****1114 | 送审金额9376.83万元 | 无 | 彭武君 | ||
| ******公司 | **市****社区项目(一期)二标段工程 | ****0223 | ****1225 | 送审金额29391.36万元 | 496700 | 彭武君 | ||
| 成****集团有限公司 | ****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 ****0103 | ****0117 | 投资额264.83万元 | 3400 | 彭武君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 ****集团有限公司 | **区科创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高科技电子信息产业园(一期)项目 | ****0904 | ****1015 |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44.76亩,拟**生产厂房及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约370000平方米(其中一期建设规模约18.84万平方米)。 | ****485 | 张国备 | ||
| ****集团有限公司 | ****小学项目 | ****0904 | ****0607 | **24个班1080个学位,**包括且不仅限于室内风雨操场、多功能报告厅、食堂、地下停车场(约100个车位)、200米环跑运动场等,建筑面积不低于23000平方米 | 332681.25 | 黎丽华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第四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 **市****公司 | 五****基地建设项目 | ****1119 | ****1212 | 本项目位于**市**区**街道五**片区,建设规模为总用地面积16192.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4711.7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0369.1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342.6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包括教学综合区13696.05平方米,艺体综合区6673.06平方米,门卫、垃圾房、运动场地及附属配套设施。地下车库建筑面积4342.64平方米。 | 无 | 吴晋斌 | ||
| **市国有****公司 | **市市**公共服务融合建设项目 | ****0403 | ****0517 | 通过**和改造600座多功能智慧杆(集成5G网络、应急呼叫环境监测功能),**3792**全感知设备、10台桥梁感知设备、20台自然灾害感知设备等市政智能感知设备提升**市全域感知能力,同时利旧升级改造**市CIM平台、物联感知平台夯实应用场景数据。共同支撑打造“彭派生活”便民应用,“彭企通”惠企应用,通过“感知-平台-应用”三级架构全面提升城市生活品质与营商环境。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算力存储**。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20194.68万元。 | 230550 | 张李波 | ||
| **市****公司 | ****中心项目 | ****0326 | ****0715 | 一层总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研究中心主体,含内外墙、水电等简易工程;****中心装饰工程,主要建设内****研究中心,具体包含彭什川芎产业园沙盘展示区、川芎全产业链展示区、川芎全产业链科研与学术交流区等;配套设施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后勤及交通空间、门厅、水电管网、绿化等。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为1170万元。 | 16136.88 | 张李波 | ||
| ****公司 | **市高标准粮仓建设项目 | ****0528 | ****0602 | 本项目**1-10#高标准粮食**仓、质检中心、配套服务用房、应急物资库、消防泵房、1-4#仓间罩棚、大米加工车间、烘干中心、机械库、药品房、职工作业用房、一站式服务楼、发油棚、油泵房、加压泵房及消防水池、油罐区(3000T)等其他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46207.34m2,计容面积:83826m2。投资金额:46000万元。 | 392090 | 吴晋斌 | ||
| ****机器厂航空动力维修分厂 | 新型航空发动机动力控制附件修理线项目 | ****0103 | ****0110 | **厂房20000平米。投资金额:**工程投资约9000万。 | 82000 | 李昊 | ||
| 第四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第四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第五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 ****政府****中心 | 影视文创产业配套道路A(沙府路沙西线-滨河路段)项目 | ****1222 | ****0408 | 改建市政道路(红线宽度40m、长约1.24km)、**地下通道、规划绿带空间打造等;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给排水工程、通信工程、智慧综合杆工程、绿化工程、景观工程、地下通道工程、涵洞工程等 | 无 | 涂元惠 | ||
| ****评审中心 | 产业功能区配套电力及基础设施项目--**路电力通道剩余工程 | ****0107 | ****0302 | 本项目主要为与**路先期段衔接的二期段电力隧道工程设计,包括二期段**路电力隧道主线及B线汉州路分支口,主线范围K1+347.637~K4+820.000(11#工作井,预留接梓州大道综合管廊空间),B线汉州路分支口范围BK0+000(10#工作井)~BK0+121.315(接已建汉州路综合管廊电力舱)。 | 无 | 涂元惠 | ||
| ****中心 | ****医院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 ****0615 | ****0407 | 项目位于**市**区长土镇石牛村3、4组,占地25亩,总建筑面积62139.13平方米,总投资2.86亿元,送审金额约为3.19亿元。 | 无 | 蓝杰 | ||
| 第五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第五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第六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 **兴锦****公司 | 塔子山公园内部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和病害治理整治改造 | ****0424 | ****0428 | / | 5356.96 | 蔡荣 | ||
| ****医院 | ****医院诊疗中心二期项目 | ****1106 | ****0210 | / | 830023.95 | 朱珑 | ||
| ****公司 | 东晖锦园(东升安置小区)项目 | ****0524 | ****0525 | / | 768219.60 | 朱珑 | ||
| 第六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第六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第七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 ****财政局 | ****急救中心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 ****0510 | ****1116 | ****医院一楼业务用房重新规划拆除原业务用房69.09平方米,改造抢救室39.44平方米、医生办公室9.45 平方米、治疗室7.77 平方米及改造配套给排水电力及暖通工程设施,同时抢救室配套相应的医疗设备并采购一套自助挂号系统,对医院外的门口坡道进行改造面积为35.02平方米,**医院抢救室标识标牌等。 | 无 | 宋永超 | ||
| ****财政局 | **县城南口袋公园建设项目 | ****0510 | ****0814 | **一处城市口袋公园,总占地面积约2600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石材铺装约2000平方米、亮化工程约2603平方米,以及**景观挡墙、汉**栏杆、管网等工程。 | 无 | 宋永超 | ||
| ****财政局 | **县噶通镇草原防火道路建设项目 | ****0507 | ****0519 | 参照《**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川建价师协[2022]56号)计费规则按文件B216项下浮30%结算,计费基数为招标控制价送审金额,涉及增量评审的,增量部分单独按该文件和下浮率计算,其他部分不重复计算,单个项目服务费不足3000.00元的,统一按3000.00元结算。 | 无 | 陈明 | ||
| ****财政局 | ******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0510 | ****0625 | ****中心主体建筑及室外总图工程等。其中,****中心主体建筑面积4128.61平方米,为地下一层、地上两层建筑: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451.3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677.27 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建筑土建、装修装饰、安装及室外总图工程等。 | 无 | 宋永超 | ||
| ****财政局 | ******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装饰装修项目 | ****0510 | ****1122 | **教学及辅助用房的装饰装修工程,装修面积为教学楼2313.7平方米,辅助用房3751.17平方米。 | 无 | 宋永超 | ||
| ****财政局 | **县卡龙至扎冲布防火道路建设工程 | ****0507 | ****0523 | 项目概算总投资 1577 万元。**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共计24.711km。 | 无 | 陈明 | ||
| ****财政局 | ****党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0510 | ****1128 | **教学综合楼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及附属设 | 无 | 宋永超 | ||
| ****财政局 | **县城南口袋公园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 ****0510 | ****0806 | **一处城市口袋公园附属配套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公共厕所约60平方米、休闲架约42 平方米、老年人健身设施及幼儿活动设施各2套,茶书吧约120平方米等附属设施。 | 无 | 宋永超 | ||
| 第七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第七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
| **华文****公司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2%;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3.8%;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3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34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6%;计费基数在 1亿元-3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6.9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8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67 % 。认质认价:20 元/条。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低于成本 | / |
| **智诚工程****公司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5%;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1.5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4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3%;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4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9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6% 。认质认价:20 元/条。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元收取。 | / | 84.38 |
| 华夏****公司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1%;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1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33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5 %;计费基数在 1亿元-3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3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8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70 % .认质认价:20 元/条。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低于成本 | / |
| **智力建设工程****公司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5%;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1.3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5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6%;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2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5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8% 。认质认价:20 元/条。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元收取。 | / | 81.18 |
| **经信卫建设工程****公司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3%;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2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32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6%;计费基数在 1亿元-3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2.8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8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66% ;认质认价:20 元/条。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 | 79.07 |
| **省****公司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1%;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3%;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5.3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6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3%;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3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6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7 %。认质认价:20 元/条。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元收取。 | / | 80.46 |
| **锐宸****公司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2.6%;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2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32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1.6 %;计费基数在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6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6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66% 。认质认价:20 元/条。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低于成本 | / |
| **行知****公司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0%;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9%;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8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37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6%;计费基数在 1亿元-3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5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9.5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8.5 % 。认质认价:20 元/条。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元收取。 | / | 84.04 |
| **建城****公司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4%;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3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32.7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5 %;计费基数在 1亿元-3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2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0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69% 。认质认价:20 元/条。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低于成本 | / |
| **大策建设****公司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5%;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1.5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3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3%;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2.8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7.6%;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8% 。认质认价:20 元/条。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 | 84.09 |
| 中科****公司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7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3%;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4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32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1%;计费基数在 1亿元-3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2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6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67.6 % 。认质认价:20 元/条。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 | 82.16 |
| **衡信****公司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5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2.8%;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8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33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2%;计费基数在 1亿元-3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1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7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69% 。认质认价:20 元/条。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 | 73.35 |
| **中恒****公司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5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8%;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5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31.4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4%;计费基数在 1亿元-3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2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6.8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6% 。认质认价:20 元/条。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 | 81.62 |
| ****公司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9.9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8.9%;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7.9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6.9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5.9 %;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4.9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9.4%;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8.4 % 。认质认价:20 元/条。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 | 81.49 |
| ******公司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0 %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3.8%;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3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36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5 %;计费基数在 1亿元-3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5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6 %;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67 % .认质认价:20 元/条。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 | 81.01 |
| **天堃****公司 | ****建设厅发布的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评审以送审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工程变更审核以送审变更金额(每单绝对值叠加)作为计费基数,分别计取。计费基数在 100 万元以下(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 %;计费基数在 100-5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16%;计费基数在 500-1000 万元(含)的项目,按 141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25.8 %;计费基数在 1000-5000(含)万元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36 %;计费基数在 5000 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43%;计费基数在 1 亿元-3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1.5 %;计费基数在 3 亿元-5 亿元(含)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57%;计费基数在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 141 号收费标准计取后下浮 69% 。认质认价:20 元/条。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0元,按 3000 元收取。 | / | 82.02 |
| 附注(其他需公示的内容) | / | ||
|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邱老师 | 联系方式:028-****3308 |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项目审批部门:**** | 联系电话:028-****1188 | |
| 行业主管部门:**** | 联系电话:028-****1188 |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4.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 ||
注:1.实行电子评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由评标软件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和签章确认;还没有实行电子评标的,招标人应根据公示标准文本要求,严格按评标报告和投标文件真实完整地填报公示信息,不得隐瞒、歪曲应当公示的信息,并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不得空白,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2.中标候选人是否排序由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规定排序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排序,发布人按评标结果公示排序;招标文件未规定排序的,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排序,发布人按评标结果不公示排序。
3.中标候选人是联合体的,“中标候选人名称”中联合体各方的名称均应填写。
4.表中的“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应填写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所有业绩。
5.表中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招标指项目经理、 监理招标指项目总监等;表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指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或项目总工,如设计中只有多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应都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扩展表格,分别填写。
6.表中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交工日期”以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7.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0901;又如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再如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0915-9:00:00。
8.表中的“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元指人民币元。
9.表中的“建设规模”采购招标应填写主要货物的数量、类型、规格等技术参数。
10.参与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需要公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其他投标人在“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中填写。没有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否决投标依据条款、否决投标理由、备注。
11.****委员会对本单位的评审可能存在错误的,可以在公示期内要求招标人提供评标报告中关于本单位的评审内容,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答复。招标人不得泄露其他投标人相关的评标内容。
12.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招标人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