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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票据业务管理系统项目
澄清通知(001号)
各投标人:
现招标文件进行如下修改:
1、删除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资格评审标准相关资料“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票据业务管理系统开发实施案例。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标书代写
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标书代写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表
三、业务功能偏离表
四、近年完成的项目情况表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六、授权委托书
七、投标保证金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实施方案
十、售后服务方案
十一、培训方案
十二、技术团队
十三、本项目相关其他材料”
修改为“目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表
三、业务功能偏离表
四、近年完成的项目情况表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六、授权委托书
七、投标保证金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项目管理方案
十、项目需求理解
十一、设计及实施方案
十二、售后服务方案
十三、培训方案及增值服务
十四、技术团队
十五、本项目相关其他材料”。
其余内容不变。
代理机构:****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