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中心城市广场1号楼(309/310/311/312房间)3年使用权 | 资产出租 | 430700 | 2026-10-23 |
一、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所属情况 |
单位名称 |
**** |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类型 |
房产 |
| 标 的 量 |
112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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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地址 |
**市**区经十路19288号鲁商﹒****广场1号楼309/310/311/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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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现状 |
在用 2026年11月1日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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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瑕疵 |
无瑕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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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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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策及价格核准 |
内部决策情况 |
****党委会会议纪要 (第三十次) |
| 上级部门 批准情况 |
****公司关于同意资产出租的批复[2026]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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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参照价格确定依据 |
鲁振堃房估字[2026]第091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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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核准 备案部门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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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 |
****广场1号楼(309/310/311/312房间),出租面积1123.84㎡,整体租赁,房屋用途为商业,建筑物为9层。 标的查勘联系人:程老师 电话 131****6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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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及资格条件
| 承租交易条件 |
出租期限 |
3年 |
租金标准 |
43.07万元/年起 |
| 租金标准说明 |
出租面积:1123.84㎡,年租金为43.07万元/年,次年租金参照年度 CPI 指数的变动适当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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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款期限要求 |
租金收取按照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按每月收取一次。乙方提前30日向甲方支付下一个月租金,以此类推。****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以甲方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完成付款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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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承租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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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用途要求 |
承租人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使用承租房屋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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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合同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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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承租方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合同履行能力和相应资金保障能力; 3.信誉要求:承租人近5年度社会信誉自查承诺(加盖单位公章);承租人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n/shixin/)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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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标的要求 |
1、租赁期内一律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2、承租方应负责租赁房屋内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以及消防设施维护和保养,采取妥善的卫生、治安、防火、防盗、维修等措施,租赁期间发生的安全、经济等方面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独立承担。并保证在合同终止时基础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房屋归还出租方; 3.无免租期; 4.承租方禁止转租; 5.具有出租方开具的现场勘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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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额 |
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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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 缴纳时间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公司 开户行:****公司**趵**支行 帐 号:531********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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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如产生两名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如无特殊约定,项目成交后,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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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公司费用后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承租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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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示及交易方式
| 招租方式 |
****交易中心(国有产权)公开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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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公示期 |
2026年10月19日---2026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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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3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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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 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如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将采用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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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本项目《实物资产租赁合同》,并联系出租单位至出租实物资产现场看样,实物资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达******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挂牌截止日前至******公司提交承租报名材料。标书代写 3、确定承租方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出租合同,办结交易价款及出具成交确认书,出租方在一个月内负责对承租方交付出租实物资产。出租方对挂牌公告内容中的条款负责解释。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评估价值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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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 名 联系人 |
黄经理、靳经理 |
联系电话 |
****7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