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翔****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鄂钢农场土地提质增效暨智慧农业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鄂钢农场土地提质增效暨智慧农业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地点位于**市**区夏大湖-鄂钢农场片区及**市鄂**长港镇夏沟村,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对2782.34****农场低效耕地进行“土地提质、规模化种植、标准化育苗、配套化设施”建设。
项目总占地为185.49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项目总挖方217.81万立方米,总填方262.54万立方米,借方44.73万立方米,无弃方。项目总投资30271.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7801.2万元。项目已于2026年4月开工,计划2027年3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5%,林草覆盖率达到2%。
(四)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85.49公顷。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887.5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53.05万元,植物措施123.53万元,临时措施31.13万元。
(八)根据《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省水利厅 ****分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综规〔2015〕5号)规定,本项目应免交水土保持补偿费。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十)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涉及的水土保持措施纳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在开展后续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地形、地质、气象、水文和极端天气等因素影响,以确保安全为原则,科学选择适用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深化水文计算和稳定性分析认证,合理确定各项措施设计标准和设计方案,确保水土保持拦挡、截排水、边坡防护等设施发挥作用,不造**全风险危害和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严格实行生产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生产建设单位对项目土石挖填、堆放等造成周边及下游基础设施、人身及生命财产、防洪等安全责任全面负责。
(三)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加强弃土弃渣管理,及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临时堆土场周期内完成堆土清运并做好迹地恢复,工程建设需外购的土石料来源应当具有合法合规的手续。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依法从严控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方案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因工程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市水利和湖泊局批准;严格控制弃渣场选址变更,确因项目设计优化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充分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向市水利和湖泊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七)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市水利和湖泊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本项目涉水其它行政许可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黄鹏 电话:027-****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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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