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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区人民**侧、**路西侧。工程概况: ****生产综合用房项目—生产综合用房3(计量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414.87平方米,建筑高度16.05平方米,地上3层;门卫室1建筑面积60平方米,建筑高度4.70米,地上1层;门卫室2建筑面积30米,建筑高度4.70米,地上1层。许可证号:建字第 ****112026GG****643(建筑)号。日期:2026年10月16日
注: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十二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未提出****机关决定不予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满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