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腔内激光碎石系统等设备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10月19日 16:2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9月30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10月19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林晓芳、陈东英、陈火源、闵清华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3505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八一七中路602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林文耀 0591-****217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02A单元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林晓芳、陈东英、陈火源、闵清华 0591-****3505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腔内激光碎石系统等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10-22 09:00:00,更正为:2026-11-04 09:0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10-22 09:00:00,更正为:2026-11-04 09:00:00。标书代写
事项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 采购包1:标的名称为“◆腔内激光碎石系统”的技术参数中以下内容:“7.▲激光耦合保护:具备激光耦合保护系统,可实时监测光纤耦合状态、光纤端面温度,异常时自动停机并报警,防止激光功率衰减或设备损坏,提供检测报告佐证。【项号7】”
现更正为:“7.▲激光耦合保护:具备激光耦合保护功能,提供检测报告佐证。【项号7】”。
事项2:原招标公告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年10月22日 09时00分00秒(**时间)地点:**市本级**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02A单元第一开标厅”标书代写
现更正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年11月04日 09时00分00秒(**时间)地点:**市本级**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02A单元第一开标厅”。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19日
其他内容不变,以上更正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名称:****
地址:**市**区八一七中路602号
联系方式:林文耀 0591-****21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02A单元
联系方式:林晓芳、陈东英、陈火源、闵清华 0591-****350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晓芳、陈东英、陈火源、闵清华
电话:0591-****3505
****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