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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和《****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有关规定,经会议研究,决定自2026年10月19日起解除**九州通锦****公司**县金地学府店、****药店、**县回春灵大药房丹桂店医**点服务协议,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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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