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公告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审计局对**县灵岩镇分水岭村5组杨家坡滑坡等7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二标段)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县灵岩镇分水岭村5组杨家坡滑坡等7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二标段),项目业主是****。建设地址:**镇石垭口村5组红**、**镇沙坝村7组蔡家院子、**镇丁家山村8组文家院子、甘棠镇冠子山村4组胡家坪。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是:混凝土挡土墙、混凝土排水沟、竣工铭牌、地面硬化、钢筋混凝土抗滑桩、被动防护网等。
1.项目立项批复、预算编制情况
2024年5月16日,****财政局、******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达市财资环〔2024〕30号)批复同意实施本项目及其余8处排危治理,项目总投资为1163.48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
2024年8月6日,****财政局《关于**县甘棠镇冠子山村4组胡家坪滑坡治理工程预算评审回复的函》(开财函〔2024〕394号),审定该地点控制价为752760.00元。
2024年8月6日,****财政局《关于**县**镇沙坝场7组蔡家院子滑坡治理工程预算评审回复的函》(开财函〔2024〕397号),审定该地点控制价为****268.00元。
2024年8月16日,****财政局《关于**县**镇石垭口村5组红**滑坡治理工程预算评审回复的函》(开财函〔2024〕425号),审定该地点控制价为****264.00元。
2024年8月16日,****财政局《关于**县**镇丁家山村8组文家院子滑坡治理工程预算评审回复的函》(开财函〔2024〕427号),审定该地点控制价为556812.00元。
2.招投标执行情况
2024年12月31日,经****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该项目施工单位为****,中标价****791.00元。
3.合同签订、履行及变更情况
2025年1月21日,****与****签订《**县灵岩镇分水岭村5组杨家坡滑坡等7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二标段)施工合同》,合同价****791.00元。合同总工期180日历天,工程实际开工时间2025年2月6 日,实际完工时间为2025年7月13日实际工期为157日历天。
2025年1月25日,****与**中德华太****公司签订《**县灵岩镇分水岭村5组杨家坡滑坡等7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二标段)监理合同》,合同价为266600.00元。
2022年7月14日,****与**省六零四****公司签订《**县甘棠镇冠子山村4组胡家坪滑坡治理工程勘查及施工图设计合同》,合同价为142122.00元;2022年7月14日,****与****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县**镇沙坝村7组蔡家院子滑坡治理工程勘查及施工图设计合同》,合同价为235913.32元;2022年7月15日,****与**九0****公司签订《**县**镇石垭口村5组红**滑坡治理工程勘查及施工图设计合同》,合同价为221128.42元;2024年6月5日,****与**九一五****公司签订《**县2024年地****储备库23处勘察设计合同(**镇丁家山村8组文家院子滑坡)》,合同价为252000.00元。
施工合同约定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支付合同价款的80%,截至审计日实际拨付项目资金****800.00元,占合同金额的77.77%。
4.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情况
2025年7月13日,****发改局、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对该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5.投资控制、工程造价情况
该项目施工合同价****791.00元, 2026年5月18日,经建设单位审核,该项目送审竣工结算资料反映**工程费为****613.94元,经审计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220.74元,较合同减少297570.26元。
(二)审计实施情况
根据****提供的**县灵岩镇分水岭村5组杨家坡滑坡等7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二标段)的施工图、竣工图、签证记录等结算资料,我局聘请外部专家周静贤,以《**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川国土资发〔2011〕69号)、《******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自然投〔2018〕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结合现场踏勘并采用检查、重新计算等方法进行结算审计。外部专家周静贤对工程造价审计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履行合同情况较好,结算资料较齐全。但存在对项目竣工结算资料的审核准确度不高,多计工程价款以及未按合同拨付工程进度款等问题,需加以改进和完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多计工程造价305393.20元。
该工程送审金额****613.94元,经审计核实为****220.74元,形成送审资料多计工程价款305393.20元,核减率5.75%。审减原因主要为:1.部分项目多计工程量;2.部分****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以上行为不符合《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上述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应当改正,据实调整工程结算。
(二)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
2025年1月21日,****与****签订《**县灵岩镇分水岭村5组杨家坡滑坡等7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二标段)施工合同》,合同价****791.00元。2025年7月13日,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对该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截至审计日实际拨付项目资金****800.00元,占合同金额的77.77%,未按合同约定拨付至合同价款的80%。
以上行为不符合施工合同付款周期:“按核定的季进度实物工程量的80%拨付工程款;工程结算审计后留足3%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及时付清剩余工程款。”的约定。
上述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应当积极对接财政部门筹措项目资金,落实工程款的拨付,避免拖欠企业账款。
(三)建设单位未实质性审核施工单位办理的结算价。
该工程建设单位****未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把关,施工单位办理的该项目竣工结算价****613.94元,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无差异。经审计,差异金额305393.20元,审减率5.75%,审减金额较大。
以上行****县委办****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委办〔2025〕3号)第二点第(一)条的规定。
上述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应当改正,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业主单位监管职责,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资料。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议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认真履行竣工结算资料审核职责,确保送审资料真实、准确,避免工程价款虚增,提高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化水平。
(二)建议建设单位积极函接财政部门,落实项目工程款的拨付。
本报告有关内容,****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对立行立改类的问题应当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完成整改,****应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请在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结果、整改工作安排及相****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等有关要求,****审计局将视情况对整改结果及公开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