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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27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的有关规定,经用地意向者申请,下列单位用地拟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 编号 | 申请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 | 规划用地性质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出让年限 | 拟出让地价(元/平方米) | 供地方式 |
| **** | ****集团有限公司 | 光伏****中心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桃园码头 | 新塍镇,******港,北至桃园港 | 243767 | **码头用地 | 不大于35% | 不大于2.0 | 50年 | 612 | 协议出让 |
上述地块的公示期为10日,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分局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我****人民政府审批。
联系地址:**市长虹路376号明洲大厦附四楼423室
联系电话:0573-****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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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