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中路京(2016)朝阳区不动产权第0000140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9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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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特别提示:本调查表、拍卖****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标的物的法律文书,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和组织不得转载本拍卖标的信息。未经本院允许转载,发布“法拍房”信息的或者截取部分信息转载、发布的,或用于其他营利活动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职能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打击。

对于社会上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等行为,或者以承诺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或者承诺看样、腾房等,要求支付代拍费用的行为,均与法院无任何关系,竞买人、买受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拍卖公告

****定于2026年11月19日10时至2026年11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www.****.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被执****集团****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911********216961B)名下位于**市**区**中路(原北****集团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号:京(2016)**区不动产权第****140号不动产单元号:110****40001GB00013W****0000】及该土地上的在建工程。

起拍价:162523.606万元,保证金:32504万元,加价幅度:812万元。

特别披露事项:1、披露《******委员会关于**区**中路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司法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

2、该项目建成后用于企业研发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转让销售;

3、按照******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已建成研发、工业项目转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9〕216号),建设单位整体转让已建成工业项目的,****政府审定的企业或专业园、公共服务平台、孵化器运营机构。国务院、****开发区、产业园区内的工业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政府确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竞拍人应前往上述相关部门自行了解相关政策;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取得相应资质,并将相关资质文件提交至本院审核;标书代写

5、因竞买人自身未取得相关资质导致无法取得拍卖标的物的,产生的相应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6、竞拍成交后,过户事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7、其他未尽瑕疵请以评估报告为准,请买受人自行了解。

租赁情况:截至上拍日无人申报。

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拍结束之前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咨询电话:010-****1053/1699;法院不统一组织线下预展,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看样。

二、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负,法院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任何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享受在办理房产(含商业用房)过户、产权人变更登记过程中产生的孳息权益;产权人的所有权益自房产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归受买受人所有。

3、本次拍卖中所取得的相关资料由公开网站查询取得,本院不承担标的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相关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4、本次拍卖经法定公告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出的说明和提供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调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经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6、竞买人在竞买房屋时,应当符合房屋所在地限购政策要求,因违反限购所招致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领取成交裁定书前,需向法院提交购房资格核验证明,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核查购房资格。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导致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尾款的或以其他行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7、标的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特别强调,如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房、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等性质的房屋,相关部门收取的综合补差价款或者欠缴土地出让金等由买受人承担。

8、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本院不做保证。

三、特别提示

1、如拍卖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本次拍卖行为不具有将拍卖标的物违法、违章部分合法化的效力。如全部或部分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涉及要求强制拆除等法律政策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如本次拍卖标的物存在难以腾退或者交付的风险因素,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能存在延迟占有、使用、收益的风险。请竞买人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

3、本次拍卖标的物如涉及户口迁出问题,不属于执行范围,无法在执行程序中解决,买受人应按照相关法律**策规定,另行处理。请竞买人应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

四、竞买人条件: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须符合相关部门制定的所有相关规定。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5****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不收取任何佣金。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不动产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由买受人承担。如拍卖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本次拍卖行为不具有将拍卖标的物违法、违章部门合法化的效力。如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强制拆除、涉及拆迁等问题法律政策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八、竞买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司法拍卖成交****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物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物业、水、电等相关欠费不详,以实际为准。本次拍卖成交前房主历史欠费包括不限于供暖、物业、水、电、燃气等由相关主体依法解决,与本拍品无关,截止到上拍之日,本院未收到有相关主体向本院主张因被执行人拖欠供暖、物业、水、电、燃气费用而向本院申请参与分配。如买受人自愿承担,法院不予退还,相关户名变更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办理。

九、权属异议:利害关系人对本院执行行为或者标的物权属存有异议的,可以自本次司法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立案部门提交执行异议或者案外人异议的书面申请。

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其他债权人等所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参加竞拍主体: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优先购买的,应当自本次司法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执行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和能够证明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材料,经本院审查无误后在系统中确认,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一、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6年11月30日16****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开户银行:****银行****门支行(行号102****05930),账号:020********1164176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价款差额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竞买人恶意竞价,****拍卖行为停止或者拍卖成交后无法按期交纳剩余价款,扰乱司法秩序的,本院将依法没收保证金,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拍须知。

咨询电话:010-****1053/1699王法官

监督电话:12368

联系地址:**市**区**路16号

网址: http://ww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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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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