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心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工程(城市道路部分)检验监测 | ||
| ****中心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工程(城市道路部分)检验监测 | ||
| ****中心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工程(城市道路部分)检验监测评标公示 | ||
| 正常 | ||
| 2026-10-19 17:30:00 | ||
| 2026-10-22 17:30:00 | ||
| 2026-10-19 17:28:55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中心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中心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工程(城市道路部分)检验监测 | ||
| 标段(包)名称 | / | ||
| 公示名称 | ****中心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工程(城市道路部分)检验监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6年10月15日 |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 2026 年10月15日。 (二)评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5号评标室。 ****委员会组成: (1)招标人代表 2 人; (2)评标专家 5 人,从 **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业为:A0301 岩土工程;A030302 工程测量;A040202 市政道路、A080201 道路工程。 (四)参与项目评标环节的投标企业共3家,名单如下: 1.****[**和协****公司] 2.**省建设****总站有限公司 3.******公司[中勘岩土(厦****公司] (五)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1)特征码检查: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78号)要求,评标委员会借****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特征码检查: 3 家投标单位通过特征码检查。 (2)初步评审不通过情况:无 (3)初步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 3 家投标企业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 (六)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各自独立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及排名。 (七)废标情况:无 ****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经过严格细致的评审和评比,各投标人综合得分及排名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和协****公司],综合得分92.20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中勘岩土(厦****公司],综合得分88.35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省建设****总站有限公司,综合得分74.18分。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和协****公司] | ||
| 投标下浮率 | 22.00% | ||
| 质量承诺 |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合同文件及技术要求独立、公正、有效地开展检验监测业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检验监测报告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 工期 | 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施工完毕(工期 暂定 540 日历天,实际工期以施工工期为准),并将全部成果交招标人验收合格,若工程施工工期滞后则本项目服务期限顺延到所有内容完成并成果验收合格为止。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刘** | 资质资格 | 建筑工程检测专业高级工程师(250****343440)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和协****公司]同时具备①和②资质:①具有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证书包括:地基基础、道路工程、市政工程材料、钢结构、桥梁与地下工程);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检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协会颁发的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类别)含有:地基基础、见证取样、市政工程。****已接入**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及**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一体化平台系统,**和协****公司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 | |
| 业绩情况 | 1.**仲恺国际**区****示范区****园区配套设施:五红大道、**路)工程检测 2.**县园洲镇园洲大道改建工程(一标段)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3.**大道(惠肇高速共线段)**工程 4.潼湖镇新光西路(**大道-潼湖大道)建设工程检测服务 5.潼湖科技城(总部区)西北片区路网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6.****粮库周边配套道路建设工程 7.****社区佳百贝**项目检测监测服务 8.**市****公司****中心一期基坑变形监测及主体沉降观测服务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中勘岩土(厦****公司] | ||
| 投标下浮率 | 21.05% | ||
| 质量承诺 |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合同文件及技术要求独立、公正、有效地开展检验监测业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检验监测报告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 工期 | 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施工完毕(工期 暂定 540 日历天,实际工期以施工工期为准),并将全部成果交招标人验收合格,若工程施工工期滞后则本项目服务期限顺延到所有内容完成并成果验收合格为止。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张奕才 | 资质资格 | 建筑工程检测专业高级工程师(190****060269)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公司[中勘岩土(厦****公司]同时具备①和②资质:①具有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证书包括:地基基础、道路工程、市政工程材料、钢结构、桥梁与地下工程);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检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协会颁发的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类别)含有:地基基础、见证取样、市政工程。******公司已接入**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及**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一体化平台系统,中勘岩土(厦****公司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 | |
| 业绩情况 | 1.**九路(龙塘九路与塘横大道交汇处-**三路段)市政工程检测服务 2.**大道(二期)改建工程(东段)检验监测 3.**(仲恺)人工智能产业(智能终端)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三期试验检测 4.**十路(大亚湾大道至**二路段)市政工程地基与基础检测和桥梁桩基检测 5.大亚湾环湖西**段市政工程检测项目 6.**(仲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惠泽大道建设工程检测 7.****中心**地下雨水管网(**江流域)更新****中心**地下雨水管网(百姓渠及**渠流域)更新改造工程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省建设****总站有限公司 | ||
| 投标下浮率 | 23.17% | ||
| 质量承诺 |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合同文件及技术要求独立、公正、有效地开展检验监测业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检验监测报告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 工期 | 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施工完毕(工期 暂定540日历天,实际工期以施工工期为准),并将全部成果交招标人验收合格,若工程施工工期滞后则本项目服务期限顺延到所有内容完成并成果验收合格为止。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冯国强 | 资质资格 | 建筑工程检测专业高级工程师(220****156129)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省建设****总站有限公司同时具备①和②资质:①具有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检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协会颁发的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类别)含有:地基基础、见证取样、市政工程。**省建设****总站有限公司已接入**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及**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一体化平台系统,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 | |
| 业绩情况 | 1.**智慧城凌岑路及周边道路建设工程检测检测 2.**至**(**)城际(万顷沙至兴中段)**段及同步实施工程质量检测项目NZZJC(**段)-1 3.**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支线工程(江府-纪念堂)及同步实施工程质量检测项目BBZJC-3 4.奥园**湾居(地块一)基坑支护工程基坑监测 | ||
| 异议受理部门 | **** | 联系地址 | **市**县石湾镇**大道汽车产业园商业街B栋229、230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苏思颖 | 联系电话 | 0752-****309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运输局 | 联系电话 | 0752-****135 |
| 联系地址 | **县罗阳街道罗阳大道中685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10月19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6年10月22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0752-****103)。 | ||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