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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937797W | 建设单位法人:全良聪 |
| 全良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市**市石岭镇沙塘片区A-04-17-02地块 |
| ****家用电器配件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54-C3854-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0.159444 纬度: 21.6375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23 |
| 湛环建〔2025〕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937797W001U |
| 2025-08-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00 |
| 244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937797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881MA4UWD4X7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2MA****266T | 竣工时间:2025-07-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8289ymAF |
| **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内容为为2栋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等配套工程,办公区位于生产车间内。目前已建成一期工程,投产1条生产线。 |
| 项目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家用电器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4年9月)及其批复等文件批准的内容基本一致,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变动,未导致新增污染因子及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因此,不存在重大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电饭锅内胆280万个/年。 | 实际建设情况:已建成一期工程,生产电饭锅内胆140万个/年。 |
| 目前已建成一期工程,投产1条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电饭锅内胆280万个/年,主要生产工艺为铝制内胆生产工艺和铁制内胆生产工艺;使用原辅料包括:镀铝铁板、铝板、碱脱剂、铝脱剂、硫酸、水性不粘涂料、拉伸油、碳酸钠、氢氧化钠和絮凝剂;燃料使用电能。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生产电饭锅内胆140万个/年,主要生产工艺为铝制内胆生产工艺和铁制内胆生产工艺;使用原辅料包括:镀铝铁板、铝板、碱脱剂、铝脱剂、硫酸、水性不粘涂料、拉伸油、碳酸钠、氢氧化钠和絮凝剂;燃料使用电能。 |
| 项目产品品种和生产工艺均未发生变化,主要原辅材料、燃料也没有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打砂粉尘收集后经布经配备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硫酸雾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7m排气筒排放(G1);两条生产线喷涂废气分别经1套“水帘柜”处理后汇同低温固化废气经“水喷淋+除湿除雾+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分别由1根27m高排气筒(G2、G4)高空排放;两条生产线高温固化废气经“水喷淋+除湿除雾+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分别由1根27m高排气筒(G3、G5)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配套的密闭措施+绿化+喷洒除臭剂等。 废水:近期:****工业园水质净化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建成运营前,生****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定****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pH调节+混凝反应+沉淀+气浮池”处理工艺,污水处理能力为30m3/d;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远期:****工业园水质净化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建成运营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生****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pH调节+混凝反应+沉淀+气浮池”处理工艺,污水处理能力为130m3/d;项目废水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工业园水质净化厂处理。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加装减震垫,厂房隔声、绿化;企业已做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的防腐、防渗等措施。 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一般工业固废收集暂存(建筑面积15m2),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建筑面积15m2),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待鉴别废物进行危险废物鉴别;若鉴别属于危险废物则分类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处置;若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则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鉴别前,按照危废进行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打砂粉尘收集后经布经配备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硫酸雾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7m排气筒排放(G1);1条生产线喷涂废气经1套“水帘柜”处理后汇同低温固化废气经“水喷淋+除湿除雾+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由1根27m高排气筒(G2)高空排放;1条生产线高温固化废气经“水喷淋+除湿除雾+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由1根27m高排气筒(G3)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配套的密闭措施+绿化+喷洒除臭剂等。 废水:近期:****工业园水质净化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建成运营前,生****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定****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pH调节+混凝反应+沉淀+气浮池”处理工艺,污水处理能力为30m3/d;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远期:****工业园水质净化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建成运营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生****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pH调节+混凝反应+沉淀+气浮池”处理工艺,污水处理能力为130m3/d;项目废水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工业园水质净化厂处理。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加装减震垫,厂房隔声、绿化;企业已做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的防腐、防渗等措施 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一般工业固废收集暂存(建筑面积15m2),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建筑面积15m2),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待鉴别废物进行危险废物鉴别;若鉴别属于危险废物则分类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处置;若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则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鉴别前,按照危废进行管理。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3625 | 0 | 0 | 0 | 1.363 | 1.363 | |
| 0 | 1.214 | 2.428 | 0 | 0 | 1.214 | 1.214 | |
| 0 | 0.042 | 0.084 | 0 | 0 | 0.042 | 0.04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06 | 0.212 | 0 | 0 | 0.106 | 0.10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3975 | 0 | 0 | 0 | 0.398 | 0.398 | / |
| 0 | 0.6255 | 0 | 0 | 0 | 0.625 | 0.625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非珠三角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200%、**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 | ****处理站,处理能力130m3/d,处理工艺:pH调节+混凝反应+沉淀+气浮池。 | 废水pH值范围在6.3~6.7,各污染物浓度最大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83.5mg/L、悬浮物19.25mg/L、氨氮2.465mg/L、总氮6.3775mg/L、总磷0.8225mg/L、石油类0.7625mg/L、氟化物0.425mg/L、总铝0.08425mg/L、总铁0.22mg/L | |
| 2 | 化粪池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 2021)旱作作物标准; | 一座6m3三级化粪池 | 废水pH值范围在6.9~7.3,各污染物浓度最大值分别为悬浮物44mg/L、化学需氧量12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46.5mg/L、氨氮3.52mg/L、总氮6.18mg/L、动植物油2.81mg/L、总磷1.37mg/L |
| 1 | 碱液喷淋塔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已建成碱液喷淋塔+27m排气筒 | 阳极氧化废气排放口G1中硫酸雾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1mg/m3 | |
| 2 | 水喷淋+除湿除雾+三级活性炭吸附 | 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颗粒物、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已建成1套水喷淋+除湿除雾+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喷涂、固化废气排放口G2中非甲烷总烃、氟化物、颗粒物、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4.56mg/m3、2.04mg/m3、1.6mg/m3、1513, | |
| 3 | 水喷淋+除湿除雾+三级活性炭吸附 | 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颗粒物、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已建成1套水喷淋+除湿除雾+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高温固化废气排放口G3中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2.62mg/m3、1125 |
| 1 | 减震、隔声、合理厂区布置位置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4类标准 | 减震、隔声、合理厂区布置位置 | 厂界监测点位昼间噪声范围值为55~61dB(A),夜间噪声范围值为47~52dB(A) |
| 1 | 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厂区道路、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均进行硬化防渗,正常情况下不会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安全妥善处置,固废暂存场所做好防渗、防风、防雨、防晒等措施,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存放在相应的专用容器,可有效避免项目污水渗入地下水,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 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厂区道路、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均进行硬化防渗,正常情况下不会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安全妥善处置,固废暂存场所做好防渗、防风、防雨、防晒等措施,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存放在相应的专用容器,可有效避免项目污水渗入地下水,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
| 1 | 待鉴别废物主要包括水喷淋设施沉渣、废不沾涂层涂料桶,为明确这部分固的废性质,也为避免处置不当造成二次污染,须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对废不沾涂层涂料桶、废气喷淋设施产生的沉渣进行危险废物鉴别;若鉴别属于危险废物则分类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处置;若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则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鉴别前,按照危废进行管理。 | 待鉴别废物主要包括水喷淋设施沉渣、废不沾涂层涂料桶,为明确这部分固的废性质,也为避免处置不当造成二次污染,须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对废不沾涂层涂料桶、废气喷淋设施产生的沉渣进行危险废物鉴别;若鉴别属于危险废物则分类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处置;若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则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鉴别前,按照危废进行管理。 |
| 1 | 项目所涉区域内没有国家级和省保护植物、动物,运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主要在项目占地范围内。项目建成后生产车间均进行硬底化处理,采用先进、高效的防治措施减少全场“三废”排放,各项污染物做到了达标排放,使全场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削减,减轻对区域环境污染;加强厂区绿化,利用植物作为治理污染的一种经济手段,发挥它们在吸收有害气体、净化空气、降低噪声、改善环境、保持生态平衡方面的作用。 | 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厂区范围内不涉及国家级和省保护植物、动物,运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主要在项目占地范围内。项目建成后生产车间均进行硬底化处理,采用先进、高效的防治措施减少全场“三废”排放,各项污染物做到了达标排放,使全场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削减,减轻对区域环境污染;加强厂区绿化,利用植物吸收有害气体、净化空气、降低噪声、改善环境、保持生态平衡方面的作用。 |
| 1 | 项目运营期主要采取在罐区周边设置容积不小于储罐的围堰,防止事故情况下硫酸的泄漏;采用优质天然气管道,阀门定期检修维护;加强污染物治理措施检修工作,确保治理措施正常运行;设置一个250m3的应急池,用于事故情况下项目废水的暂存;近期建立污水的转运及接收台账、拉运车辆配备 GPS系统、确保****处理厂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加强人员的培训、提高环保意识;制定完善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培训等措施。 | 项目厂区已在罐区周边设置容积不小于储罐的围堰,防止事故情况下硫酸的泄漏;采用优质天然气管道,阀门定期检修维护;加强污染物治理措施检修工作,确保治理措施正常运行;设置一个250m3的应急池,用于事故情况下项目废水的暂存;近期建立污水的转运及接收台账、拉运车辆配备GPS系统、确保****处理厂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加强人员的培训、提高环保意识;已制定完善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后期将定期开展演练培训等措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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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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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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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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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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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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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