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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24MA2RUAF794 | 建设单位法人:梁先财 |
| 梁如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大墅镇工业集中区 |
| 年产5万套家具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10-C2110-木质家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市 **县大墅镇工业集中区 |
| 经度:117.939370 纬度: 32.002230 | ****机关:****环保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1-21 |
| 全环评〔2019〕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4-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0 |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24MA2RUAF79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124MA2RUAF79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EAHEUM32 | 竣工时间:2026-04-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10GqX8t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万套家具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万套家具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下料—钻孔—铣槽—封边—贴皮封胶—拼装—打磨—底漆—烘干—面漆—烘干—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下料—钻孔—铣槽—封边—贴皮封胶—拼装—打磨—底漆—烘干—面漆—烘干—包装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项目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规范排污口。雨水由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周边的雨水管网。接管前,生****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外排;接管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处理厂接管标准,未列出部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处理厂。 2、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规范废气排污口。本项目工艺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有机废气。粉尘经中央收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外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漆雾和有机废气经水帘式喷漆房+过滤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外排,排放满足《**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家具制造的排放标准。项目以车间厂界外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敏感目标。 3、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12348-2008)2类标准。 4、本项目固废主要为木材边角料、收集的粉尘、漆渣、过滤棉、废活性炭、水帘喷漆废液以及员工生活垃圾。收集的粉尘和木材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员工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区域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漆渣、废活性炭、过滤棉和水帘喷漆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严禁随意排放。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厂内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日常管理应严格落实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台账管理制度,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处理厂接管标准,未列出部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大墅****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产生的废气为木工车间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喷漆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等。 开料产生粉尘经集气罩+中央收尘装置除尘后经过15m高排气筒(DA001);打孔铣槽产生粉尘经集气罩+中央收尘装置除尘后经过15m高排气筒(DA002),打磨工序分别经集气罩+中央收尘装置除尘后经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04、DA005)。 喷漆间密封设计,采用水帘除漆雾+过滤棉过滤,与烘干房有机废气一起经抽风机收集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 (3)噪声 项目主要设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 (4)固废 项目建成后全厂产生的固废为木材边角料、收集的粉尘、漆渣、过滤棉、废活性炭、水帘喷漆废液以及员工生活垃圾。收集的粉尘和木材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员工的生活垃圾委托区域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漆渣、废活性炭、过滤棉和水帘喷漆废液属于危险废物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库。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厂内暂存,并委托****处置。 |
| 1、废水:本项目现已建设完成,厂区已接管至大墅****处理厂,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处理厂接管标准,未列出部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处理厂,且无生产污水产生。故不涉及废水第一类污染物。2、废气:由于厂房内生产线分布较大,木工工序分布在两个车间,且车间内范围较大,木工生产线距离较远,为保证收集处理效率和处理效率,新设收集装置以及排气筒收集处理木工工序颗粒物,不涉及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且增加的排气筒非主要排放口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153 | 0 | 0 | 0 | 0 | |
| 0 | 0 | 0.15 | 0 | 0 | 0 | 0 | |
| 0 | 0 | 0.015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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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1.86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671 | 0 | 0 | 0 | 0 | / |
| 1 | 化粪池 | ****处理厂接管标准,未列出部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 |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处理厂接管标准,未列出部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大墅****处理厂处理。 | 监测结果说明:2026年8月25日-2026年8月26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总出口污染物pH、BOD5、氨氮等监测结果均值均小于标准限值,满足****处理厂接管标准,未列出部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 |
| 1 | 中央收尘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开料产生粉尘经集气罩+中央收尘装置除尘后经过15m高排气筒(DA001) | 监测结果评价:2026年8月27日-2026年8月28日废气排放监测结果显示,项目DA001排气筒(开料粉尘)中颗粒物排放最大排放速率为0.013kg/h,最大排放浓度为1.1mg/m3;DA001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 |
| 2 | 中央收尘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打孔铣槽产生粉尘经集气罩+中央收尘装置除尘后经过15m高排气筒(DA002) | 监测结果评价:2026年8月27日-2026年8月28日废气排放监测结果显示,项目DA002排气筒(打孔粉尘)中颗粒物排放最大排放速率为0.074kg/h,最大排放浓度为2.8mg/m3;DA002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 |
| 3 | 水帘除漆雾+过滤棉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喷漆间密封设计,采用水帘除漆雾+过滤棉过滤,与烘干房有机废气一起经抽风机收集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 | 监测结果评价:2026年8月25日-2026年8月26日废气排放监测结果显示,DA003排气筒(喷漆烘干废气)的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017kg/h,最大排放浓度为1.3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为0.03kg/h,最大排放浓度为2.1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 | |
| 4 | 2套中央收尘装置分别经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04、DA005)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打磨工序分别经集气罩+中央收尘装置除尘后经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04、DA005) | 监测结果评价:2026年8月29日-2026年8月30日废气排放监测结果显示,DA004排气筒(打磨粉尘)的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011kg/h,最大排放浓度为1.2mg/m3;DA005排气筒(打磨粉尘)的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0.027kg/h,最大排放浓度为1.3mg/m3。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
| 1 | 消音、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 | 监测结果说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小于标准限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声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 1 |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木材边角料、收集的粉尘、漆渣、过滤棉、废活性炭、水帘喷漆废液以及员工生活垃圾。收集的粉尘和木材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员工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区域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漆渣、废活性炭、过滤棉和水帘喷漆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严禁随意排放。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厂内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日常管理应严格落实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台账管理制度,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 | 项目建成后全厂产生的固废为木材边角料、收集的粉尘、漆渣、过滤棉、废活性炭、水帘喷漆废液以及员工生活垃圾。收集的粉尘和木材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员工的生活垃圾委托区域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漆渣、废活性炭、过滤棉和水帘喷漆废液属于危险废物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库。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厂内暂存,并委托****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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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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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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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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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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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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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