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10万吨锂电负极材料项目(一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0日—2026年10月21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5-****025 ****中心)
通信地址:奉**冯川镇滨**路958****中心东南侧)
邮编:330700
| 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吨锂电负极材料项目(一期) |
| 建设地点 | **省**市奉****园区**大道1188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一)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属于扩建工程,位于******园区**大道1188号,地理坐标为:E115°25′22.335 ″,N28°40′13.085 ″。 本项目以石油生焦、沥青、氮气为主要原料,通过造粒成型工艺得到锂电负极材料半成品(造粒),交付委托方进行下一步加工(二次沥青包覆、预碳化、石墨化等);以石墨化后的锂电负极材料为主要原材料,通过除磁、筛分工艺得到锂电负极材料成品。 本项目产品方案:锂电负极材料半成品(造粒)30000t/a,锂电负极材料成品10000t/a。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租****厂区现有空地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1栋造粒车间(12#厂房)及1栋成品加工车间(10#厂房),**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等。 项目总投资为107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占总投资的1.26%。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项目生产场所、原料仓库及成品仓库应采取封闭措施,物料不得露天堆放。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确保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满足需要,各项废气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包括真空上料粉尘、造粒废气、解聚打散粉尘、筛分粉尘、除磁粉尘及包装粉尘等。造粒废气经设备自带尾气冷凝装置预处理后经“喷淋塔+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1有组织排放,处理后的颗粒物、SO2、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 2186-2025)中表1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要求。解聚打散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2有组织排放,处理后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筛分除磁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XKB-DA003有组织排放,处理后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 项目运营期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收集、加强车间通风、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通过以上控制措施,无组织废气颗粒物、SO2、沥青烟、苯并[a]芘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1996)表2中无组织厂界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标准要求,厂界及厂房外非甲烷总烃、TVOC放执行《**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 2186—2025)标准中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设备冷却水排水、喷淋塔循环废水、初期雨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其中喷淋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最终这部分水与含油沉渣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冷却水排水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南潦河。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影响。运营期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公司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项目营运期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对危废暂存间、隔油沉淀池、初期雨水池、冷却循环水池、喷淋循环水池、生产车间、原料成品暂存区、固废暂存间等区域采取防渗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管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项目配套的环保设备设施应落实安全生产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相关手续,报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排污口规范化。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废气、废水排放设施应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八)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结论,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生产车间外扩50m,你公司应配合******园区管理委员会,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公司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达产后,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满足我局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