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本院执行的(2026)新29执344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孙志龙名下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市阳光**A7号楼1单元101室(74.17㎡)的不动产进行拍卖。根据法律规定,本院于2026年10月23日 上午11:00,在“人民法院资产诉讼网”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随机选择拍卖机构。符合资质要求的拍卖机构,可于2026年10月23日 上午11:00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线进行报名申请。
提示:
1、摇号过程、结果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上查询。
2、拍卖机构从******人民法院确定司法评估、拍卖工作机构中选取,摇中机构不得转委其他拍卖机构。
3、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重复报名、报错类别、取消摇号资格、如有两次未按规定报名,将从入围机构中除名。
4、被选定机构在摇号结果公告后的2个工作日内(包括摇珠当天)来本院执行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
5、唯一一家报名的依然有效不重新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