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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穗规划**村建证〔2026〕19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局 | |
| 日 期 | 2026-10-19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何慧琳 |
| 建设项目名称 | 何慧琳住宅【原址拆建】 |
| 综合受理号 | 202****5083 |
| 建设位置 | **省**市番****中心一街44号 |
| 建设规模 | 住宅楼1栋,地上3层(加梯间),建筑高度11米,基底面积20.08平方米,建筑面积70.01平方米,用地面积22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图:建筑设计图1份。附件:放线测量册1份。附注:1、本证根据粤(2026)**市不动产权第****1899号《不动产权证书》核发;2、在办理放线定位手续并领取放线记录册后才能开工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本证批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3、开工前,应到镇(街)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制作施工信息标牌现场张贴;4、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办理规划验收;5、未满足防火安全间距的建筑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划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6、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有效期内未开工的,必须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或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本证自行失效。 附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