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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市庆丰苑2套住宅所有权转让 | |||||||
| 标的名称: | **市**区天**路16号5栋-1701 5-1-1701,挂牌价1,787,862.00元 **市**区天**路16号5栋-1501 5-1-1701,挂牌价1,765,84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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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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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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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6年10月20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6年11月02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市庆丰苑2套住宅所有权转让,详见附件。 【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市****公司 账 号:793********0016 开户行:****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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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拍卖标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海川房地产****公司出具的赣海川房估字【2026】第F1004号评估报告。 2.标的规格、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标的物需自行勘察。 3.费用的缴付方式、交付方式:受让方应在7 日内缴清拍卖成交价款,受让方交清全部价款之日7日内起须与转让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受让方交清全部价款起30日内由转让方负责将标的实物交付给受让方,30日内房地产过户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 4.拍卖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房地产过户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房屋以现状交付,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 5.拍卖成交后,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权责范围内产生的税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标的涉及原欠税费由转让方承担。如涉及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 6.标的房屋权利性质为出让/异地搬**置房,相关过户、交易按不动产登记部门安置房相关政策执行,竞买人自行核实交易条件及风险。 7.本次拍卖产权交易费和拍卖佣金由转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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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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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成交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付****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拍卖佣金须在成交之日起7****公司指定账户。****交易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价款、保证金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交易中心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算账户期间产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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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上****公司(带湖路80号新闻大厦12楼) 联系电话:135****0101(郑先生)135****0109(周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