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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4********4236668 | 建设单位法人:陈力 |
| 佘必容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市 |
| ****门市**市 |
| **市**河母亲河复苏行动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门市**市 ****门市**市 |
| 经度:113.095020,113.096000,113.096150,113.096000,113.096030,113.096650,113.097710,113.097460,113.097790;113.119410,113.122890;113.119390,113.124630,113.125660,113.126560,113.127810,113.133260,113.134590,113.136950,113.141800,113.143450,113.145320;113.205060,113.206140,113.208030,113.209730,113.213440,113.217040,113.221200,113.224940,113.225880,113.223980 纬度: 31.027390,31.028650,31.029540,31.030190,31.030560,31.031230,31.032310,31.032930,31.034080;31.003730,31.008440;31.003680,31.000160,30.997970,30.996120,30.995260,30.992350,30.991320,30.991490,30.990670,30.989840,30.988460;30.960930,30.959710,30.959840,30.960890,30.961810,30.960480,30.960180,30.958640,30.955500,30.95115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25 |
| 京环建〔2024〕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800 |
| 177.87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4********423666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天蓝环境****公司 |
| ****0821MA487L8E2N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 无 | 竣工时间:2026-0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15265 |
| 在保障**河防洪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河道主槽及滩地清理、清淤疏挖、岸线整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沿河截污等工程措施,改善河流水动力条件,提高**河纵向连通性,减少有水无流等断流情况,水环境质量有所提升,并结合退还挤占、优化调度、管控泄放、强化监管等非工程措施,使**河逐步恢复生命,流域逐步重现生机。 | 实际建设情况:在保障**河防洪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河道主槽及滩地清理、清淤疏挖、岸线整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沿河截污等工程措施,改善河流水动力条件,提高**河纵向连通性,减少有水无流等断流情况,水环境质量有所提升,并结合退还挤占、优化调度、管控泄放、强化监管等非工程措施,使**河逐步恢复生命,流域逐步重现生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河道清淤疏挖工程,疏挖河道总长8.23km;河道岸线整治工程,岸线整治总长3.63km;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沿河截污工程,改造管段长1049m,**污水检查井25座。 | 实际建设情况:河道清淤疏挖工程,疏挖河道总长8.25km;河道岸线整治工程,岸线整治总长3.63km;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沿河截污工程,改造管段长1049m,**污水检查井25座;增补工程(新增建筑工程、临时工程等)。 |
| 长度根据实际施工情况,有所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参****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中“水利建设项目(枢纽类和引调水工程)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相关内容,不涉及 | 实际建设情况:参****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中“水利建设项目(枢纽类和引调水工程)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相关内容,不涉及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期、运营期主要环保措施均未发生变动。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运营期主要环保措施均未发生变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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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1)含油废水:施工区四周已布设排水沟,收集机械维修废水,废水经隔油沉淀池过滤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2)生活污水:施工工人生活及办公用房租用当地民房,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已纳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不外排。 (3)涉水工程防治措施:①已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加强施工期管理,选择枯水期进行施工,避开雨季、汛期和鱼类产卵期;②已加强加密施工期水质监测。③施工过程已对施工破除的道路及绿化及时按原状进行恢复。运营期-项目工程内容为河湖整治生态修复工程,运营期间无常驻工作人员,无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产生。 | 无 | 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1)含油废水:施工区四周已布设排水沟,收集机械维修废水,废水经隔油沉淀池过滤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2)生活污水:施工工人生活及办公用房租用当地民房,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已纳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不外排。 (3)涉水工程防治措施:①已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加强施工期管理,选择枯水期进行施工,避开雨季、汛期和鱼类产卵期;②已加强加密施工期水质监测。③施工过程已对施工破除的道路及绿化及时按原状进行恢复。运营期-项目工程内容为河湖整治生态修复工程,运营期间无常驻工作人员,无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产生。 | 无 |
| 1 | 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扬尘:已定期对施工、作业场地进行洒水降尘;施工场地周边已设置围挡,工程外立面已用安全网实现全封闭围护。 (2)已规范设置平面布置图、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标识牌; (3)施工现场物料、土方已采取覆盖、固化等防尘措施; (4)施工现场场地道路均已硬化,施工道路及时清扫、洒水降尘;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5)物料运输车辆均已采用密闭运输,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渣土采取密闭搬运、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禁止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6)施工现场出入口已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和沉淀池,运输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 (7)汽车尾气:采用性能可靠、尾气排放达标的工程机械和选用优质燃料,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定期检修与保养,及时定期清理、加强汽车运输的合理调配和维护等; (8)清淤恶臭:已合理选择施工时间,清淤施工时,加强通风,施工过程中喷洒生物除臭药剂,污泥堆存场所及时密闭清运; (9)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应急减排管理。运营期-项目工程内容为河湖整治生态修复工程,运营期间无常驻工作人员,无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产生。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标准 | 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扬尘:已定期对施工、作业场地进行洒水降尘;施工场地周边已设置围挡,工程外立面已用安全网实现全封闭围护。 (2)已规范设置平面布置图、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标识牌; (3)施工现场物料、土方已采取覆盖、固化等防尘措施; (4)施工现场场地道路均已硬化,施工道路及时清扫、洒水降尘;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5)物料运输车辆均已采用密闭运输,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渣土采取密闭搬运、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禁止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6)施工现场出入口已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和沉淀池,运输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 (7)汽车尾气:采用性能可靠、尾气排放达标的工程机械和选用优质燃料,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定期检修与保养,及时定期清理、加强汽车运输的合理调配和维护等; (8)清淤恶臭:已合理选择施工时间,清淤施工时,加强通风,施工过程中喷洒生物除臭药剂,污泥堆存场所及时密闭清运; (9)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应急减排管理。运营期-项目工程内容为河湖整治生态修复工程,运营期间无常驻工作人员,无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产生。 | 无 |
| 1 | 施工期-声环境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机动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已禁止鸣笛,夜间(22时至次日6时)严禁使用各种打桩机及运输。 (2)已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与结构施工。不得使用气锤、打夯机等产生强烈噪声与振动的设备。 (3)已远离居民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 (4)高噪声设备的施工时间已安排在日间,减少夜间施工。 (5)已采用低噪声设备,固定机械设备与挖土、运土机械,减振、隔声等措施。 (6)动力机械设备已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运营期-项目工程内容为河湖整治生态修复工程,运营期间无常驻工作人员,无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产生。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排放标准 | 施工期-声环境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机动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已禁止鸣笛,夜间(22时至次日6时)严禁使用各种打桩机及运输。 (2)已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与结构施工。不得使用气锤、打夯机等产生强烈噪声与振动的设备。 (3)已远离居民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 (4)高噪声设备的施工时间已安排在日间,减少夜间施工。 (5)已采用低噪声设备,固定机械设备与挖土、运土机械,减振、隔声等措施。 (6)动力机械设备已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运营期-项目工程内容为河湖整治生态修复工程,运营期间无常驻工作人员,无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产生。 | 无 |
| 1 | 4、固废 施工营地和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垃圾箱(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至临近的生活垃圾收集点,最终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施工建筑垃圾按照建筑及有关要求,可回收利用的统一****公司回收利用,其他不可回收****填埋场填埋。河岸清理杂物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弃土石方全部在**河两岸生态缓冲带内进行消化利用。机油在施工营地固定场所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 已落实; (1)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已安排专人进行统一清扫收集,依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2)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统一****公司回收利用,其他不可回收****填埋场填埋。对施工垃圾分类进行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 (3)河岸清理杂物:已由环卫部门清运,严禁在施工场地私自焚烧处置或随意丢弃。 (4)废弃土石方:弃方已全部在**河两岸生态缓冲带内进行消化利用。 (5)废油:已由专项委托单位在维护保养结束后自行带走处置,不在项目区域内暂存,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 1 | 5、陆生生态保护措施 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加强表土保护,对临时占地范围内的表层土壤分层开挖、分层堆放,以用于后期回填覆土。在雨季来临之前,选用塑料布对临时堆料场、临时弃渣场及开挖裸露土质边坡坡面等进行覆盖。对临时弃渣场按水保方案合理堆放并采取拦护措施,施工活动要保证在征地范围内进行。 施工过程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尽量减小开挖、取料对地表植物**消耗,合理设计,尽量做到挖补平衡。施工结束后应对临时占地进行垃圾清理和场地平整,对表土进行分层回填,改善植物生长环境,回填的表层土壤应具备蓄滞水分适宜高等植被生长的要求,修复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改善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根据临时占地以前的土地用途,选用当地物种进行迹地植被恢复,使原有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恢复和改善。开展施工环境监理,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监测。 加强施工管理,限制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工作,防止场地平整、工程开挖、碾压、取弃土等施工活动对两栖类、爬行类动物的伤害。施工中发现受伤的重点保护鸟类、****救护站或有关保护单位进行救治。 6、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对施工人员进行珍稀保护水生动物的科普宣传工作,提高施工人员保护水环境意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期应避开鱼类繁殖期;优化施工工艺,降低工程引起的水质变化;施工材料的堆放要远离水源,以免对水中动物造成生境污染等;加强施工机械的清洁和养护,避免油污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 已落实;陆生生态: (1)已合理规划工程临时占地,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不得在施工作业范围以外从事施工活动; (2)施工作业利用已有公路,沿已有车辙行驶,若无原有公路,则要执行先修道路,后设点作业的原则进行; (3)施工材料划定适合的堆料场,以防对植物的破坏范围扩大; (4)现场施工作业机械已严格管理,不得在施工作业带范围以外的地方行驶和作业,保持路外植被不被破坏; (5)施工结束后,已及时恢复地貌原状,表层剥离土及时回填、复垦; (6)对开挖的土壤做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压实,以恢复原有土地利用格局,降低对土壤养分的影响,尽快使土壤恢复生产力; (7)已加强监管,设置围挡,铺设相应防渗膜。施工结束后,采用生态补偿等措施,将施工布置区、弃土场、取土场、临时堆料场等施工场所恢复至原有环境状态; (8)挖掘的土石方已及时清运,临时堆料不占耕地,已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9)已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宣传动植物保护法规,已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 (10)已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工序,施工均在白天进行,夜间不施工;在涉河施工区域恢复原有湿地植被,对临时用地、裸地进行平整绿化,施工结束后临时用地区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并结**保措施进行植被恢复,以“适地适树、适地适草”为原则选用优良的乡土植物;及时清理现场,修整和恢复植被原貌。 (11)已按照工程施工程序及渔业生态保护措施进行施工作业,控制工程涉水施工时间及范围; (12)已对施工临时占地等施工迹地进行植被恢复或复垦;加强施工管理措施、环境监理措施。 (13)已加强6个防治分区:河道疏挖工程防治区、护岸工程防治区、污水管道工程防治区、道路工程防治区、临时堆料场防治区和施工场地防治区等水土保持措施(包含临时措施、植物措施、工程措施)。 已落实;水生生态: (1)对施工人员已进行珍稀保护水生动物的科普宣传工作,使施工人员了解保护水生态环境的意义,提高施工人员保护水环境意识; (2)已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期已避开鱼类繁殖期; (3)已优化施工工艺,降低工程引起的水质变化; (4)施工材料的堆放已远离水源,以免对水中动物造成生境污染等; (5)已加强施工机械的清洁和养护,避免油污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 |
| 2 |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宣传环保知识,绿化区标明爱护花草等警示标语。定期对绿化苗木进行浇水、施肥、松土修剪、病虫害防治,检查苗木生长状况,对枯死苗木、草皮进行更换补种。 | 已落实; 项目工程内容为河湖整治生态修复工程,运营期间无常驻工作人员,无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产生。 ①已加强宣传环保知识。绿化区标明爱护花草等警示标语。②已定期对绿化苗木进行浇水、施肥、松土、修剪、病虫害防治,检查苗木生长状况,对枯死苗木、草皮进行更换补种。 |
| 1 |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1)落实火灾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2)落实废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3)落实生物入侵风险防范措施。 (4)落实环境地质风险防洪措施。 (5)配备吸油毡、土工布、沙袋、吸污罐车等应急装备物资。 | 已落实;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1)严格执行野外用火的报批制度;严禁施工人员私自野外用火,并做好宣教工作;严格控制易燃易爆器材的使用; (2)已配备吸油毡、沙袋、吸污罐车等应急装备物资; (3)对在河道易发生崩塌处的坡体坡脚处修建挡墙,坡体中、上部已采用柔性防护网防护;已采用减缓坡体坡率并进行支挡措施进行防护; (4)**河管理单位已依据相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定期巡检和观测工作,并负责监测系统和全部检测设备的检查、维护、校正、更新补充、完善。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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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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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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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陆生生态保护措施 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加强表土保护,对临时占地范围内的表层土壤分层开挖、分层堆放,以用于后期回填覆土。在雨季来临之前,选用塑料布对临时堆料场、临时弃渣场及开挖裸露土质边坡坡面等进行覆盖。对临时弃渣场按水保方案合理堆放并采取拦护措施,施工活动要保证在征地范围内进行。 施工过程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尽量减小开挖、取料对地表植物**消耗,合理设计,尽量做到挖补平衡。施工结束后应对临时占地进行垃圾清理和场地平整,对表土进行分层回填,改善植物生长环境,回填的表层土壤应具备蓄滞水分适宜高等植被生长的要求,修复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改善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根据临时占地以前的土地用途,选用当地物种进行迹地植被恢复,使原有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恢复和改善。开展施工环境监理,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监测。 加强施工管理,限制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工作,防止场地平整、工程开挖、碾压、取弃土等施工活动对两栖类、爬行类动物的伤害。施工中发现受伤的重点保护鸟类、****救护站或有关保护单位进行救治。 6、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对施工人员进行珍稀保护水生动物的科普宣传工作,提高施工人员保护水环境意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期应避开鱼类繁殖期;优化施工工艺,降低工程引起的水质变化;施工材料的堆放要远离水源,以免对水中动物造成生境污染等;加强施工机械的清洁和养护,避免油污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宣传环保知识,绿化区标明爱护花草等警示标语。定期对绿化苗木进行浇水、施肥、松土修剪、病虫害防治,检查苗木生长状况,对枯死苗木、草皮进行更换补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陆生生态: (1)已合理规划工程临时占地,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不得在施工作业范围以外从事施工活动; (2)施工作业利用已有公路,沿已有车辙行驶,若无原有公路,则要执行先修道路,后设点作业的原则进行; (3)施工材料划定适合的堆料场,以防对植物的破坏范围扩大; (4)现场施工作业机械已严格管理,不得在施工作业带范围以外的地方行驶和作业,保持路外植被不被破坏; (5)施工结束后,已及时恢复地貌原状,表层剥离土及时回填、复垦; (6)对开挖的土壤做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压实,以恢复原有土地利用格局,降低对土壤养分的影响,尽快使土壤恢复生产力; (7)已加强监管,设置围挡,铺设相应防渗膜。施工结束后,采用生态补偿等措施,将施工布置区、弃土场、取土场、临时堆料场等施工场所恢复至原有环境状态; (8)挖掘的土石方已及时清运,临时堆料不占耕地,已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9)已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宣传动植物保护法规,已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 (10)已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工序,施工均在白天进行,夜间不施工;在涉河施工区域恢复原有湿地植被,对临时用地、裸地进行平整绿化,施工结束后临时用地区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并结**保措施进行植被恢复,以“适地适树、适地适草”为原则选用优良的乡土植物;及时清理现场,修整和恢复植被原貌。 (11)已按照工程施工程序及渔业生态保护措施进行施工作业,控制工程涉水施工时间及范围; (12)已对施工临时占地等施工迹地进行植被恢复或复垦;加强施工管理措施、环境监理措施。 (13)已加强6个防治分区:河道疏挖工程防治区、护岸工程防治区、污水管道工程防治区、道路工程防治区、临时堆料场防治区和施工场地防治区等水土保持措施(包含临时措施、植物措施、工程措施)。 已落实;水生生态: (1)对施工人员已进行珍稀保护水生动物的科普宣传工作,使施工人员了解保护水生态环境的意义,提高施工人员保护水环境意识; (2)已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期已避开鱼类繁殖期; (3)已优化施工工艺,降低工程引起的水质变化; (4)施工材料的堆放已远离水源,以免对水中动物造成生境污染等; (5)已加强施工机械的清洁和养护,避免油污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已落实; 项目工程内容为河湖整治生态修复工程,运营期间无常驻工作人员,无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产生。 ①已加强宣传环保知识。绿化区标明爱护花草等警示标语。②已定期对绿化苗木进行浇水、施肥、松土、修剪、病虫害防治,检查苗木生长状况,对枯死苗木、草皮进行更换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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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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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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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