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现代设施农业相关企业:
****农业农村厅等3部门《关于做好粮油种植和设施农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陕农函〔2026〕458号)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市2026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延市农发〔2026〕12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持续落实中央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的有关要求,对经营主体发****银行获得的贷款予以贴息支持(2025年度已实施完毕,本年度贴息补助为2026年1月以来产生的利息),强化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和农业信贷担保政策的统筹运用,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现代设施建设。
二、补助对象
主体从事设施农业生产,****农场、******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获得银行机构贷款用于符合《**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仓储保鲜和烘干为主的现代设施物流等领域**或改扩建项目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实际产生利息。
贴息主体还须同时满足:主营业务为农业生产经营相关领域,经营状态正常,无失信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利息,无逾期欠息、违约代偿等不良信用记录。同一主体的同一笔贷款,不得叠加享受设备改造更新、帮扶小额信贷等其他财政贴息政策。
三、支持环节
贷款资金必须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对生产资料等消耗性物资及与基础设施和设施装备建设无关的内容,不予贴息。
四、补贴范围及标准
1、设施农业贷款贴息:一是2026年1月1日之前投放的,贴息需延续至2026年预算年度内的设施农业贷款(详见以往年度设施农业贴息试点方案);二是2026年1月1日起投放的,****公司2026年新增政策性担保业务增信的设施农业贷款;三是在优先补贴上述贷款的基础上,可支持其他用途符合《**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明确方向的设施农业贷款。
2、贴息标准
2026年贴息标准统一按照不高于LPR的70%且不高于2%的标准执行。粮油种植贷款贴息单个主体当年原则上贴息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本金不超过1000万元。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单个建设主体单个年度获得贴息资金不得超过200万元。其中,单个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社的年度贴息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本金不超过2500万元;****农场、农民专业**示范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本金不超过5000万元,单个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本金不超过1亿元。
跨年度贷款原则上分年度结算并贴息,以往年度产生利息不再追溯补贴。中央财政资金滚动使用,先进先出,当年资金包干使用。
五、申报流程
贷款贴息按照“自愿申请、汇总审核、逐级申报、据实结算”的模式具体实施,贴息申请****公司****公司汇总初审、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经公开公示后,由财政部门复核并拨付资金。涉及到人到户的原则上采取“一卡通”进行兑付。
申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粮油种植贷款贴息汇总表、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汇总表、贴息申报表、贷款合同、银行放款凭证、年度利息支付凭证、贷款资金用途专项说明、经营主体收款账户信息、信用承诺书等(详见附件),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资金支付凭证、建设设施农业合同、发票、影像资料等。
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经营主体,在本公示公告发布20日内,携带有效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件、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等资料向****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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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