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根据《****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货物和服务快速采购实施细则》,********学院因教学、科研需要,现以上大迅采方式采购材料负压脱溶与气氛可控滞留单元。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犯罪行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不存在生效中的严重失信与经营异常情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 材料负压脱溶与气氛可控滞留单元 | 拟购置材料负压脱溶与气氛可控滞留单元,与不同量子点合成任务配套使用,分别承担不同组分、发光波段及配体体系量子点的纯化、分散、配体交换和储存。由于不同体系使用的前驱体、配体及溶剂存在差异,独立配置可减少设备混用造成的交叉污染和工艺波动,并与多套合成系统同步衔接,满足多体系、多批次并行制备及重复性验证需求。本设备主要用于量子点材料的纯化分离、负压脱溶、表面配体交换、超声分散及低温储存,核心技术指标包括:①真空系统极限压力≤10 Pa;②离心设备最高转速≥12000 rpm;③低温储存温度≤20 ℃;④搅拌加热设备最高设定温度≥300 ℃;⑤超声分散设备工作频率≥40 kHz。 | 74000 | 5 | 套 | 370000 |
| 真空系统极限压力 | 是 | 核心指标 | 真空系统极限压力≤10 Pa,具备稳定抽真空及连续运行能力,满足量子点合成过程中的真空处理、负压脱溶及敏感前驱体处理需求。(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离心纯化性能 | 是 | 核心指标 | 离心设备最高转速≥12000 rpm,具备转速和运行时间调节功能,满足量子点材料纯化分离、沉淀收集及配体交换后的离心处理需求。(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低温储存性能 | 是 | 核心指标 | 低温储存组件最低可设定温度≤20 ℃,具备温度调节和显示功能,满足量子点样品、配体及相关前驱体的低温储存需求。(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超声分散性能 | 是 | 非核心指标 | 超声分散设备工作频率≥40 kHz,具备超声处理时间调节功能,满足量子点材料的分散、团聚体处理及配体交换辅助处理需求。(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离心设备安全保护功能 | 否 | 非核心指标 | 离心设备应具备运行状态显示、定时控制及开盖保护功能,运行过程中能够保持稳定,满足不同量子点样品的重复离心纯化需求。 |
| 搅拌加热设备温控功能 | 否 | 非核心指标 | 搅拌加热设备应具备数字温度显示、温度设定及过温保护功能,可根据不同前驱体和配体体系调节加热条件,保障材料处理过程的稳定性。 |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是 | 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同类业绩 | 是 | 供应商需提供自2023年12月起至今的同类货物的销售合同,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销售货物清单、签订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同类业绩合同供应商需分列填报上传,合并文件填报或集中填报在同一格子内的算1份业绩。 | |
| 培训计划 | 是 | 到货后10天内供应商提供面向不少于2人、不低于1小时的线上或现场培训指导,供应商响应时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 | |
| 质保期 | 否 | 自到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最低要求质保期3年。 | 3年4年5年及以上 |
| 付款方式 | 否 | 合同签订后支付50%,货到学校,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报告后支付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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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货期 | 否 | 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交货。 |
1、质量标准和要求
成交供应商所出售的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采购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2、包装要求
成交供应商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3、验收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
采购方可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
(1)采购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按照采购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采购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采购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
4、质量保证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5、履约延误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如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采购方有权没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6、误期赔偿
除合同不可抗力部分的规定外,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四、汇款信息与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汇款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银行(人民币):中信银行****路支行
账号(人民币):811********01401465
户名:****
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成交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直接向代理机构支付。
2)成交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为基础,再以63.71折计取(不低于250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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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